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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县纪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县纪委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监督和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保证党的决定的贯彻执行。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4.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的申诉和检举控告以及群众反映党员违纪的来信来访。

5.根据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6.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做好全县纪检监察方面的调查研究以及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工作。

(二)县监察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县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2.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3.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负责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负责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7.做好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进行政纪法规、勤政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成效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出台《洱源县关于建立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的暂行办法》、《中共洱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43人的巡察人才库和 5个县委巡察组,于1212日启动第一轮巡察,对3个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政治巡察。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共开展专项督查8560次,下发督查通报7期,对15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责任领导1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8轮,其中脱贫攻坚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纪律检查5轮、脱贫攻坚部门整合资金情况专项纪律检查2轮、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项纪律检查1轮,共下发通报7期,专题报告1次,对发现的15个方面50个问题列出清单,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开展洱海保护专项纪律检查1轮,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2173211人次,发现问题118个,下达督办整改通知61份,整改问题71个。由县纪委3位副书记任组长,对州检查组反馈的洱海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查1次、专项纪律检查1次,发现问题9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2.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研究制定了《洱源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洱源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单位,并由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进一步对24个方面55个工作任务再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以问题为导向,分别约谈联系的镇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36人次。严明换届纪律,贯彻落实“九严禁”,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与62名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9个镇乡党政正职进行了换届纪律集中谈心谈话。 36名县级领导干部和482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签订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3.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于6月份对县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负责人进行调整任命,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调整后,监督执纪部门达到6个,占66.7%,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16名,占内设机构人员总数的64%。实现中央纪委关于“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机关人员总数的60%,认真落实“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出台《镇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配齐镇乡纪委书记、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纪检专干。

4.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9件,目前已办结68件,初核转立案1件,初核了结42件,函询了结16件,一般了结9件,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作出深刻检查33人。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134人;审结2551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5人、一般干部7人、其他人员39人;给予党纪重处分17人,给予党纪轻处分34人,政纪处分2人。按期解除行政处分4人,恢复党员权利7人。

5.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858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23名领导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补报。认真开展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工作,组织17名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进行述廉述责。组织拟提拔使用的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对提拔使用和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117名新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问责1414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8人,其他干部1人,村干部4人,小学校长1人。

6.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圆满完成9个镇乡党委和90个村(居)委会、以及8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县90个村(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全覆盖”审计,对发现的25个问题41条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共立案查处34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1人,约谈村干部80人次。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9个镇乡纪委积极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共约谈37人次。今年7月,由县纪委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在全县各镇乡开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800人参加了培训。开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对我县200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镇乡结合换届选举的实际,针对新选举上任的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纪委监察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纪委、县监察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派出党群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事业部门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事业部门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企业纪工委、监察分局。

2016年末行政编制58名,其中委局机关33名、派出纪工委20名、县委巡察办5名,比上年增加6名,其中县纪委增1名(洱机编【201614号)、县委巡察办增5名(洱机编【201633号),2016年末实有人数38人,其中县处级副职1名、乡科级正职19名、乡科级副职13名、科员3名、机关工人(驾驶员)2人。退休人员7名。

公车制度改革后,县纪委核定编制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2016年末实有车辆3辆。

2016年内调出干部1人,调出单位分别是大理州林业局(张云);调入3人,调入单位分别是乔后镇、炼铁乡、县公安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察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465227.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5227.89元,占总收入的94%,与上年对比增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28%;其他收入4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6%。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察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172504.83元。其中:基本支出4843227.89元,占总支出的78%;与上年对比增39%,项目支出1329276.94元,占总支出的22%,与上年对比减4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派出纪工委、县委巡察办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03227.89元。与上年对比增3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派出纪工委、县委巡察办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9276.94元。与上年对比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2504.8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上年对比减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5081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067338.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2807.2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32017.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8656.6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06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7518.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547.88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161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11819.8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7698.50元,支出决算为337698.5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651.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047.5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651.00元,占37%;公务接待费支出214047.50元,占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干部职工未参加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651.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651.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履行职能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4047.5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4047.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履行职能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186.88元,与上年对比增3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2016年末固定资产4155654.38元,其中业务用房面积595.8平米1397751.23元、公务用车3768748.00元、通用设备654801.07元、其他资产1334354.08元。无形资产8990.00元。存货4840.00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附:中共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表.xls

   中共洱源县纪委办公室

2017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