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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2016年度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大力推进旅游行业法制建设;编制我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内设4个办公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与产业办公室、历史文化名镇及特色乡(村)保护办公室、旅游行业管理办公室、区域合作与市场开发办公室,下设4个景区管理所:右所旅游景区管理所、茈碧湖旅游景区管理所、牛街景区管理所、凤羽景区管理所。

2、人员情况,在职职工19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9人。与上年相比行政增加3人,县内调动增加3人,县外调入1人,开除公职1人,事业招考录用3人。

3、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42016年度在各级各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洱源县旅游形象有了提升,旅游行业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变。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47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71万元,占总收入的90.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5.9万元,占总收入的9.71%。与上年对比下降,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64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27万元,占总支出的41%;项目支出378.47万元,占总支出的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也有减少,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主要用于右所西湖生态旅游小镇建设;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茈碧湖景区建设;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2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及旅游厕所项目等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4万元,增长120%。其中: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5万元,增长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5万元,增长/下降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5年度我公务用车损坏,2016年度划拨取得一辆新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增加了三个项目指挥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