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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渔业规划,生产统计、新品种引进、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以及技术培训、渔业项目组织开发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水产技术示范、推广及水域保护工作

2、完成土著鱼类保护工作,苗种繁育改造提升项目工作

3、做好稻田养鱼示范及推广工作及增殖放流活动

4、开展渔政执法、西湖治理、鱼病的防治、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隶属于洱源县农业局,是财务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16年度收入合计13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2万元,占总收入的90.20%;其他收入13.30万元,占总收入的9.80%。与上年收入合计103.95万元对比,收入增加31.7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16年度支出合计14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2万元,占总支出的85.26%;项目支出20.87万元,占总支出的14.74%。与上年总支出108.90万元相比,支出增加32.6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工资标准上调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42万元。与上年支出88.95万元对比,支出增加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工资标准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7万元。与上年总支出19.95万元相比,支出增加0.9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涉及增多,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6%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3.农林水支出10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凤羽泥鳅特色养殖、水产品健康养殖、孵化池改造等农业技术推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0.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部门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属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