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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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局系统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洱源县林业局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湿地保护的具体规章、措施和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机制改革,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责任,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湿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经营分类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苗圃、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7)负责林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相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系统的财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工作,积极推广沼气池、改灶节能和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9)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定。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林业局总共有10个机构,其中行政单位机构有1个,林业事业单位机构有9个,分别是:

1、洱源县林业局机关(行政)

2、洱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

3、洱源县林业技术指导站

4、洱源县经济果木技术指导站

5、洱源县木材检查站

6、洱源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7、洱源县平头山、草涧山林管所

8、洱源县罗坪山国营林场

9、洱源县赶涧林管所

10、洱源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林业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从行政调出1人,事业调出6人,事业调入1人,退休人员划社保,招考录用行政2人,事业在职人员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8辆。

洱源县林业局共有10个机构,其中行政单位机构有1个,林业事业单位机构有9个,没有增减。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合计828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5.04万元,占总收入的97.5%;其他收入206.6万元(其中自治州津贴142.6万元,州级项目经费67万元),占总收入的2.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67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52万元,占总支出的支出的31.2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5.52万元。。与上年支出1326.1万元对比,支出增加449.4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工资标准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项目支出4429.91万元,与上年总支出5726.75万元相比,支出减少1296.8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安全森林部队经费本年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0.48%,本年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0.39%,用于森警生活补助医药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本年收入278.2万元,占总收入的3.35%(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74.8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91.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65万元,死亡抚恤3.39万元)。本年支出278.2万元占总支出的6.28%,分别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死亡抚恤。

3)医疗卫生本年收入74.29万元占总收入的0.89%,上年结余60万元,本年支出133.89万元占总支出的3.02%,本年结余0.4万元。

4)节能环保本年收入671.73万元占总收入的8.1%, 上年结余1584.26,本年支出1067万元占总支出的24.08%,本年结余1188.98万元。

5)农林水事务本年收入7237.41万元占总收入的87%, 上年结余2721.35万元,本年支出4175.22万元,占总支出的94.25%,本年结余5783.54万元。(其中农村公益事业上年结余115万元,本年支出96.5万元,本年结余18.5万元,行政运行本年收入143.73万元,本年支出143.73万元(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林业事业机构本年收入698.98万元,本年支出698.98万元(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森林培育上年结余211.677万元,本年支出183.48万元,本年结余28.19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本年收入1350.21万元,上年结余295.96万元,本年支出1194.98万元,本年结余451.18万元,动植物保护本年收入8万元,上年结余1.43万元,本年支出4.43万元,本年结余5.01万元,林业检疫检测上年结余0.79万元,本年支出0.79万元 。林业产业化本年收入225.8万元,上年结余161.35万元,本年支出353.69万元,本年结余33.45万元, 林业贷款贴息本年收入77.70万元,上年结余289.47万元,本年支出65.07万元,本年结余302.10万元, 石油价格补贴上年结余55.75万元,本年支出3.69万元。本年结余52.06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本年收入121.51万元,上年结余194.51万元,本年支出144.54万元,本年结余171.48万元。其他林业支出本年收入503.66万元,上年结余893.633万元,本年支出701.75万元,本年结余695.55万元,湿地保护4052.62万元)

6)其他农林水支出本上年结余1万元,本年支出0.62万元,本年结余0.38元。

7)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上年结余2万元,本年结余2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上年结余132.48万元,本年结余139.86万元,本年支出4.62万元,本年结余135.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局(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万元,完成预算的193.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预算的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6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费有所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2.85万元减少0.78万元,下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有所减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万元,占90.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完成部门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接待人次130人。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行业前来考察学习、下级相关部门前来办理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林业局(本级)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82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7万元相比,增加3.65万元,增加人员和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洱源县林业局(汇总).xls

 

                               洱源县林业局

                               20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