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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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881C/2024-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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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单位(汇总)概况

一、部门(系统)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洱源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计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村级计生宣传员管理制度。协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云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执行上级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好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鉴定涉及的有关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执行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

13、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和黄牌警告制。

15、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实施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及健康档案资料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与县外信息及学术的交流与合作。

16、承担洱源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洱源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洱源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洱源县鼠害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洱源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洱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建立与计划生育协会的联系协调机制。

1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深化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

2、全面落实两孩政策。

3、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4、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5、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6、扎实推进血防工作。

7、深入推进医政管理、卫生科教、中医工作。

二、部门(汇总)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洱源县卫生监督所、洱源县人民医院、洱源县中医医院、洱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洱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洱源县血吸虫病防治站、洱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洱源县右所镇卫生院、洱源县三营镇中心卫生院、洱源县牛街卫生院、洱源县茈碧湖镇卫生院、洱源县凤羽镇卫生院、洱源县炼铁中心卫生院、洱源县乔镇卫生院、洱源县西山乡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1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汇总)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6年总收入346,687,341.47元。其中:财政拨款213,543,107.32元,占总收入的61.60%,事业收入130,095,534.52元,占总收入的37.53%,其他收入3,048,699.63元,占总收入0.87%,与上年比较增加16.77%,主基本建设项目地、村级计生宣传员补助、工资调整、养老保险改革和新增人员的工资、车改交通补贴及社会保障费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总支出数为350,827,377.42元,比上年增加13.35%,主要机构合并,人员工资提高,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为213,543,107.32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18,197,320.83元,主要是机构合并,人员工资提高,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196,023,793.91元,占总支出的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365,860.99元,占基本支出的39%,商品服务支出100,085,526.48元,占基本支出的51.2%,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8,182,325.44元,占基本支出的9.2%;其他资本性支出553,730.85元,占基本支出的0.2%;债务利息支出836,350.15元,占基本支出的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54,803,583.51元。占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保障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0,200.00元,支出决算为360,072.79元,完成预算的47.3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3,219.7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853.00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有所减少。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219.79元,占67.55%;公务接待费支出116,853.00元,占32.45%。具体情况如下: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3,219.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完成部门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853.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接待人次922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行业前来考察学习、下级单位前来办理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448.00元,与上年支出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洱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汇总)2016年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