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拟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2.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全县各镇乡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4.负责对县城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沿街单位(个人)“门前三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县城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进行综合整治。
5.负责城区市容市貌、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照明设施、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行政管理。
6.负责县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计划和技术标准。
7.负责拟定城区临时市场设置的宏观规划,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批;负责对举办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占用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制止违章占道行为;负责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的整顿。
8.负责实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对城市户外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9.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管理。负责规范、监督查处城市建筑材料及垃圾摆放、运输违章行为。
10.制定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负责县城经营性停车行业、临时占道停车点、洗车点的管理。
11.对城市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为进行管理。
12.负责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危害城市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13.负责制定城管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城管经费、罚款票据,监督城管经费的使用。
14.在县城规划范围内,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工商、文化、公安、交通、环保、卫生、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单位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卓有成效
2016年,我局以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和省级园林县城创建为抓手,大力加强县城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常态化、长效化治理,固化推广城区主干道流动摊贩集中整治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创新做法,突出重点、主攻难点、紧扣节点、打造亮点,下大力气解决上级关注、群众关心、社会聚焦的环境秩序突出问题。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情况,在调查排摸、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市容秩序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预期成效。县城居民文明意识不断提高;流动摊贩数量明显减少;机动车停放更加有序;县城城区主干道乱设乱挂广告牌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旅游综合执法有序稳步展开
始终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这一科学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把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假日旅游安全、水上安全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等作为检查重点,在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治理隐患、完善制度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确保全县旅游安全工作督查到位,万无一失。一是高度重视,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二是依法治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三是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四是坚持旅游投诉电话(5127147)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3.认真落实脱贫攻坚结对户帮扶政策,加快贫困群众致富步伐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脱贫攻坚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脱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及时与县级挂钩部门对接联系,逐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做到结对帮扶对象“全覆盖”。二是做到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三是做到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四是做到帮扶“不缺位”。单位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投入脱贫攻坚资金共计44700元,确保帮扶资金到位。
4.固基强本,城管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坚持狠抓作风转变。精心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扣教育相关要求,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确保了班子成员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当好表率。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年以来,全局领导干部无一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三是狠抓城管文化宣传。借“两会”办理平台,强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按期高质量完成县政协提案8件。重视新闻媒体的运用,强化与县电视台的联系,使县城居民充分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当中来。四是进一步凝聚执法管理合力。五是进一步完善督察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科学应用,真正起到奖优罚懒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8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269633.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2633.09元,占总收入的91%;其他收入197000.00元,占总收入的9%。与上年对比增加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269633.09元。其中:基本支出2269633.09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9633.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
(二)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2633.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对比增加4%,主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20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92367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000元,支出决算为18600元,完成预算的7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00元,完成预算的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00元,完成预算的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的公务用车取消。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837.88元,下降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62.12元,下降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元,下降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的公务用车取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0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9500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接待人次230人。主要用于城管执法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8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主要原因分析是劳务费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等的支出。
(二)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洱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