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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洱源县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县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洱海流域生态环境。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光、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性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3.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审批县级职权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县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放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藏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适用于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协调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5.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新建自然保护区呈报,指导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6.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

7.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信息交流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全县各镇乡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9.承担编制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10拟定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对目标责任的执行完成情况及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环保设施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并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的考核、验收和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和参与开展有关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的科研工作。

12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13.承担洱源县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的日常工作。

14.承担洱源县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担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排放污染物许可。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环保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洱源县环保局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洱海保护治理为第一要务,按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洱源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洱海保护治理“2333”行动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扎实推进了洱源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一是保持入洱海河流水质稳定。二是有序推进10个洱海流域重点项目。三是严格环境监管,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 四是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制,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五是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六是强化环保绩效问责,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七是加大保护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八是积极推进洱源生态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退休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合计1634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9.78万元,占总收入的53.36%;其他收入7623万元,占总收入的46.6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支出合计1680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7%;项目支出16623.93万元,占总支出的98.9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0.87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6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专项用于环保项目的经费支出16623.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

4. 节能环保支出1356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1%

5. 债务付息支出123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5万元,占80.4%;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8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环境保护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