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洱源县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与度重点工作任务
1.依定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死亡、身份、学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保全证据。
3.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交易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有1个,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公证处事业编制4人,2016年实有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合同聘用制2人,遗属2人。无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证处2016年度收入合计1,080,60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8,609.65元,占总收入的9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000元,占总收入的4%。与上年相比增长37%。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非税返回金额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697,001.37元,其中:基本支出550,201.65元,项目支出146,799.7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增加。2016年度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日常公用费用占基本支出的6%。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公证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001.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522,49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001.37元的80%,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547.6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961.13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证处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203元,2016年公务接待12批次,60人,接待费支出5,203 元,比上年增加1,233元,主要原因分析: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公证质量检查人次增多。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