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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统战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并进行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州委统战部和县委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工商联、非公经济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有关人民团体,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帮助工商联和有关人民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4、调查研究,宣传贯彻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反映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5、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宣传;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和有关社团、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并指导县侨办、黄埔同学会洱源联络组开展工作。

6、完成州委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有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统战部共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工勤1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4人。

共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待报废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洱源县委统战部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7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49万元,占总收入的93%;其他收入(自治州津贴)11.5万元,占总收入的7%。与上年对比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洱源县委统战部2016年总支出15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5万元,占总支出的65%;项目支出55.42万元,占总支出的35%;与上年对比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与上年对比增长2%主要原因人员比上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9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与上年对比增长 6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委统战部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42万元。与上年对比12%,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上年对比增长2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和开展统战各项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洱源县委统战部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