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洱源县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服务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服务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服务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和土地流转;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3、制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4、编制全县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合理使用国家和省州下达的各项农业发展资金。
5、制定全县农业教育培训、科技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县农业资源规划、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规划实施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7、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做好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8、负责农业执法,做好对农资市场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使我县农业朝着生态农业的方向发展;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9、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宗旨;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探索、指导创建为“三农”服务的实体和培养大批经纪人队伍,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10、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政策;拟订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乡镇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技术创新;研究分析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履行农产品加工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农、畜、渔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配套措施;负责乡镇企业统计等工作。
11、承办洱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洱源县农业局(本级)2016年重点工作涉及以下几方面:
1、深化绿色食品原料农作物标准化生产,完成3.5万亩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
2、全面实施农业生物多样性种植,推广应用“粮食、粮经、粮果”种植模式,有效地促进洱海源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全面实施粮油高产创建暨绿色增粮攻关,带动全县小春杂粮、油菜、蚕豆,大春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作物大面积增产增收。
4、以土地流转构建高原特色产业,立足区域资源优势,以农村土地流转为突破口,开发以特色、外向、高效产业为重点,构建蓝莓、葡萄、中草药材、蔬菜、林果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基地和产业化经营。
5、做好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科技认定、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工作。
6、做好全县奶牛适度规模养殖发展及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完成畜禽粪便收集7万吨。
7、做好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8、抓好以生鲜乳为主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9、抓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洱源县农业局(行政单位)
2.洱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参公单位)
3.洱源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事业)
4.洱源县种子管理工作站(事业)
5.洱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
6.洱源县园艺工作站(事业)
7.洱源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
8.洱源县植保植检站(事业)
9.洱源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农业系统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5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2、洱源县农业局(本级)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遗属供养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洱源县农业局(本级)属行政单位,下属4个事业单位(洱源县草山饲料工作站、洱源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洱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洱源县畜牧工作站)财务由局机关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农业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合计638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86.16万元,占总收入的98.43%;其他收入(自治州津贴)100.20万元,占总收入的1.57%。与上年总收入3543.49万元相比,收入增加2842.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畜牧局和科技局并入,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农业局(本级)2016年度支出合计627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51万元,占总支出的15.94%;项目支出5277.07万元,占总支出的84.06%;与上年总支出2121.21万元相比,支出增加4156.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畜牧局和科技局并入,支出加大,以及年度内工资标准上调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0.51万元。与上年支出171.69万元对比,支出增加828.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畜牧局和科技局并入,人员增加,支出加大,以及年度内工资标准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农业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77.07万元。与上年总支出2121.21万元相比,支出增加4156.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畜牧局和科技局并入,项目涉及增多,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农业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人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18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科普宣传及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以及科技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归口管理的行事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遗属人员供养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5.节能环保支出143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3%。主要用于水稻绿色基地建设及全县畜禽粪便收集处理等。
6.农林水支出383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粮食生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农业局(本级)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49万元,支出决算为7.69万元,完成预算的47.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5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预算的31.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23万元减少0.54万元,下降6.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8万元,增长1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下降31.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万元,占68.40%;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占31.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完成部门中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接待人次304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外地同行业前来考察学习、下级相关部门前来办理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农业局(本级)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76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万元相比,增加42.61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畜牧局和科技局并入,增加人员和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及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