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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年度责任目标和计划。

 2.负责组织和承办县政府开展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洱源县投资环境;协调组织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区域合作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县级领导赴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交流活动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外发布全县招商引资信息;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监督、服务;督促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资金到位。协调、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招商引资网络信息系统,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责任目标的完成;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6.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招商引资重点工作:20161-12月,我县预计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70个(其中往年结转项目22个,新引进项目48个。),州外实际到位资金331187万元,同比下降29.6%,完成任务数的66.2%,欠进度33.8%;省外实际到位资金170329万元,同比下降51.9%,完成任务数的42.6%,欠进度48.1%。实际利用外资0万美元。1-12月,因受经济下行大环境影响,在建结转项目推进缓慢,新签约项目少且小,加之新能源项目无到位资金,我县实际利用州外、省外到位资金较上年明显减少。

2016年年初至今,共接待赴我县进行招商引资考察、洽谈的企业共有145家(来访客商累计424人,洽谈项目累计162个),较去年有明显增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多次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开展了“走出去、请进来”精准招商工作。

1)重大在谈项目:洱源县三营温泉小镇项目;雀巢云南山泉深层矿泉水生产项目;新能源项目:洱源县三营镇黄草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洱源县牛街乡龙门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洱源县乔后镇大树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洱源县牛街乡板桥村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

2)南博会签约项目:我县参加集中签约的内资项目共有3个,协议总投资29.1亿元,占全州内资签约项目协议总投资的10.6%,签约额在全州排第三位,项目涉及旅游文化领域。(包括洱源县火焰山温泉度假村项目,洱源县下山口傣雅传统植物养生度假村建设项目,洱源县“一河三湖”旅游开发项目)。

3)年内新包装《洱源县招商引资项目册》项目12个,其中,洱源县5000亩生态玫瑰花第一谷基地建设项目、洱源县青梅高端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洱源县10万亩生态高原早熟大蒜产业化建设项目、洱源县中药材产业链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洱源县牛街生态温泉度假村建设项目、洱源县三营温泉小镇开发项目、洱源县三营镇600亩花海生态旅游开发7个重点项目;洱源县蓝莓精深加工项目、洱源县绿色有机大米加工项目、洱源县邓川工业园区青蚕豆、芸豆加工项目、洱源县生物制药研发生产项目、洱源县先进机械装备制造产业5个园区重点项目。

2.其他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落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我局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016年给予牛街乡西甸村扶贫工作经费5000元,给予9个建档立卡户物质资助折币6200元,资助资金3200元。2016年我局给予三营镇仕登村委会5000元“三清洁”工作经费,保障了乡村“三清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含1辆报废汽车),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3万元,占总收入的81.5%;其他收入16.30万元,占总收入的18.5%。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11日正式独立,故2015年没有做预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3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46.75万元,占总支出的49%。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11日正式独立,故2015年没有做预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招商合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3万元。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11日正式独立,故2015年没有做预决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招商合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75万元。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11日正式独立,故2015年没有做预决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2011301-行政运行3.50万元,2011308-招商引资 35.02万元,2011399-其他商贸事务支出3.22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11日正式独立,故2015年没有做预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预算的5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2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的36.94%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11日正式独立,故2015年没有做预决算。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占36.4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占63.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4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含1辆报废车)。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共安排国内接待10批次,97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客商考察相关招商引资项目等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万元,洱源县招商合作局201611日正式独立,故2015年没有做预决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共计68750.00元,其中26000.00元为采购招商局项目册,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大财外201560号)2015年度省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480.00元为购买金蝶财务软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洱财行2015228号)县财政拨款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另外39270.00元为购买沙发等办公用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洱财行2015200号)县财政拨款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招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