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洱海源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责: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提供民事案件诉讼代理、行政案件诉讼代理、刑事犯罪嫌疑人申诉与控告代理、取保候审申请代理、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自诉案件自诉代理、公诉案件代理、调解仲裁代理。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代写服务。协助县级各级部分参与热、难点问题的解决等法律服务事项。
(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系洱源县司法局下属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经费管理模式为财政补助差额拨款,律师、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承担,律所所有业务经费自苦,律所业务经费来源于律师服务费非税返回收入。我所有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3人,遗属2人。无车辆编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收入合计354,667.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667.08万元,占总收入的91.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00元,占总收入的8.46%。与上年相比增长10.79%。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354,667.08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69,756.08元,其他支出3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54,911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费用较上年支出略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667.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23,08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54,667.08元的91.09%。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73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工资及发放的12月份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1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不在预算范围内,由我所的非税收入支出。本年度我所不存在“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