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治宣传股(加挂中共洱源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律师公证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8个职能股、室、中心,及洱源县公证处、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洱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镇乡、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领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着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城乡居民的普法工作,开展律师精准扶贫法律讲座,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2.着力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全面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老弱病残等社会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工作,提高律师服务层次。
3.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认真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案件,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为百姓排忧解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4.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初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主办,公、检、法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5.着力加强特殊人群管控。一是加强监管,不断强化刑罚执行意识。在利用手机定位、一月一思想汇报、一月四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一月一走访对在矫人员管理的基础上,我局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督查制度。二是全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建档工作,做到一人一档案,并不断完善帮教责任,做到了“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没有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三是切实抓好监督检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做到了亮证执法、程序规范。
6.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积极做好“十三五”规划将邓川、右所、三营、炼铁、乔后五个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9个乡镇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90个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列入建设项目。二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为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门户网站建设、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大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三是加强脱贫攻坚力度,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确保洱源县脱贫摘帽目标顺利实现。四是加强“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建设,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充分发挥。
7.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强化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年”建设活动,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学习计划,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理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为中心,以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严格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司法行政干警在履职执法活动中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三是加强对外宣传,做好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行政形象。
8.着力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全国、省、州、县两会精神;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采取原文学习、专题报告、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坚持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固定学习日,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个人自学要紧紧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通过自学,系统掌握基本理论,学懂弄通所学内容,并结合实际思考问题,全年自学不少于40个学时。
9.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63686”行动计划具体内容。
10.加强开展“三清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洱源县公证处、洱海源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共4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7人(公证处4人,律师事务所3人);2016年实有在职人员36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5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3人);退休10人,其中:局机关6人,公证处2人;遗属人员6人,其中:局机关4人,律师2人;局机关车辆编制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2辆,实有数与编制数一致。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无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6,895,076.43元(局机关5,459,799.7元,公证处1,080,609.65元,律师事务所354,667.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6,076.43元(局机关5,052,799.7元,公证处1,038,609.65元,律师事务所324,667.08元),占总收入的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其他收入479,000元,占总收入的7%。与上年对比增长28.7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420,848.41元。其中:基本支出5,058,068.43元(局机关4,153,199.7元,公证处550,201.65元,律师事务所354,667.08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1,362,779.98元(局机关1,215,980.26元,公证处146,799.72元),占总支出的21%;没有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58,068.43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9.15%,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94,054.48元,其中:局机关3,954,105.75元,公证处440,192.65元,律师事务所299,756.08元,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364,013.95元,其中:局机关199,093.95元,公证处110,009元,律师事务所54,911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2,779.9元,其中:局机关1,215,980.26元,公证处146,799.7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3.39%,主要原因是有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1,848.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上年对比增长1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923,97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其中:局机关4,108,404.15元,公证处522,492.64元,律师事务所293,080.0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31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其中: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55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64.09元,完成预算的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36.25元,完成预算的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027.84元,完成预算的9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减少;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444.44元,下降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540.28元,下降1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4.16元,下降1.5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减少;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36.25元,占51%;公务接待费支出56,027.84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36.2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没有公务用车,不产生费用。2016年洱源县司法局没有购置公务车,公务用车改革中调剂至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执法执勤车1辆,报废公务用车1辆,年末保留执法执勤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536.25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027.84元。其中:局机关50,824.84元,公证处5,203元,律师事务所0元。主要用于国内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接待人次547人,主要用于局机关、9个镇乡司法所及公证处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