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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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业务的落实,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确保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8、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建设;

9、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工作;

10、指导镇乡政法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

11、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2016年末编制14人。实有14人。

2、退休人员6人,遗属3人。

3、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5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6.33万元,占总收入的96%;其他收入19.4万元,占总收入的4%。与上年对比增48%,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4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5万元,占总支出的54%;项目支出196.98万元,占总支出的46%。与上年对比增32%,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项目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占基本支出的8.25%。主要原因分析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日常办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21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5%,与上年对比增加到 52%,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5%,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7%。与上年对比增加33%,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4.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8%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遗属供养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9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7%,主要原因分析: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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