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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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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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2、组织和指导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业务的落实,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确保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协调和领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8、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建设;

9、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0、指导镇乡政法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

11、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强化综治维稳责任的落实。

2、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

3、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

5、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6、进一步整合基层政法力量。

7、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8、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

9、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8.29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7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66万元,占总支出的62.86%;项目支出137.48万元,占总支出的37.14%。与上年对比减少58.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4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调资补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38.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遗属供养补助和死亡抚恤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用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5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8万元,完成预算的43.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3万元,下降16.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下降2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占51.87%;公务接待费支出4.38万元,占48.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车辆运行、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中共洱源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28.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07万元,固定资产79.52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部门主要的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务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21601111

政法委2017年决算公开201808141007125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