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242401000
第一部分 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食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食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食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建立辖区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食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筛查检验机(执法检查中的现场快速检测由各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食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为全县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食用水产品、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重点开展食品药品资源整合建设项目.具体为实验大楼的建设,装修,仪器设备的采购、人员的培训,一心投入到实验室资质论证的准备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减少88.42%,减少的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没有收入发生。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5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万元,占总支出的15.98%;项目支出546.98万元,占总支出的84.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加大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支出加快。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万元。与上年666.78万元减少8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中央项目资金60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6.98万元。与上年126万元增加334.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加快。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实验楼地建部分支出300万元;仪器设备采购 145.53万元;二次装修101.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53%。项目建设进度加快.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万元;项目支出335.6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在初建阶段,检测业务还未正常开展。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初建,检测业务还未走入正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餐费0.32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与县之间的交流学习.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部门资产总额527.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1.8万元,固定资产365.75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5.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2.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3.8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2.17万元,工程采购支出126.81万元,服务采购支出14.9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由我院组织实施的洱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建设,于2018年6月26日进行了土建和二装的竣工验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水平,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更多、更好、更高的技术支撑,对于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和本地企业、其他检验机构开展技术人员培训提供了平台,弥补了空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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