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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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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洱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由县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洱源县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10.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会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培训研究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洱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洱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洱源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4.承办洱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好各项日常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等工作。

1.非煤矿山:一是积极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非煤矿山以转型升级为统领,按照“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要求,切实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洱源县39座非煤矿山中达标保留矿山9座,改造升级矿山10座,整合重组矿山8座为4座,淘汰关闭矿山12座。我县转型升级工作急剧转入了克难攻坚阶段。完成淘汰关闭矿山12座,完成100%;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矿山正在整合重组之中。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重点对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了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保障了危化领域的安全。烟花爆竹方面以整治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目标,认真抓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春节前,联合公安、供销社等部门,加大执法和打非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经营户除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商品外,还查清进货渠道等,对已掌握的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经营户实行清查仓库和销售点,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共开展检查51次,检查企业31家,排查出一般隐患100条,完成整改100条,整改率为100%,责令停产企业1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40份,整改通知书20份,开展警示教育2次。

3.工贸行业:突出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三项整治,重点实施7户工贸企业“一企一标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消除涉氨制冷企业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等4类重大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共开展了25次检查,检查企业11家,排查出一般隐患152条,完成整改152条,整改率为100%,约谈企业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开展警示教育5次。

4.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一是深入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强化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申报和备案审查,要求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具体工作落实中做到申报工作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与检测评价相结合。截至目前,今年我县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共计58家,其中新申报企业20家。二是全面推进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受理备案、审查、验收工作,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1个,其中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1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1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办理1起。三是今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共开展了58次,检查了58家企业,共下发整改指令书21份,查出一般隐患207条,已整改198条,整改率为95.65%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作为今年度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全县厂矿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登高、电工焊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和各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530人进行了4期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交通、安监、法制、交警和运政等部门,在县城分3批通过部门授课、播放警示教育录像、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全县所有客运车、微型车、出租车驾驶员720余人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了客运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6.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组织对全县相关的10家企业开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积极开展危化经营带储存企业的应急救援演共10次,通过演练,检验了在紧急情况下的各项救援情况,提高了企业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救援能力。同时,检验了预案启动的灵敏程度、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78.2万元,47.46%。主要是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6万元,占总支出的88.59%;项目支出16.49万元,占总支出的11.41%。比上年增加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2万元,19.86%,项目支出减少12.41万元-42.94%。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项目未验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9万元。比上年减少12.41万元,42.94%主要原因是项目未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增加8.79万元,6.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2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3%。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4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4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36.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万元,下降54.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7万元,下降5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占60.8%;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占39.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3万元,比上年增加4.02万元,108.3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经费提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洱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92.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54万元,固定资产53.39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92.93 139.54 53.39 0.00 39.04 0.00 14.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93001234201111

 

决算报表201808170311158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