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1000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加挂中共洱源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律师公证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8个职能股、室、中心,及洱源县公证处、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洱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镇乡、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领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洱源建设。一是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广大群众的普法工作。二是启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在努力创建省级“法治县”先进单位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四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潜移默化地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五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法律九进”活动,推进“七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重点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加大对“七五” 普法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法制宣传节点的组织筹划,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2.开展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采取“八个一”活动为载体,实现洱海流域全覆盖,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是以乡镇为中心举行一次启动仪式,全面安排部署为期一年的洱海保护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流域镇乡每个行政村建一个永久性的法治宣传栏,宣传内容紧密结合乡规民约。三是每个行政村指定一名法律顾问,并设立便民服务公示栏。四是每个行政村开展一场法治宣传活动。五是每个行政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重点对象为村组干部、党团员,各种经营户。六是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法治宣传队。七是每个行政村农户均有一本《洱海保护宣传手册》,洱海流域的所有行政村的农户家中,做到面对面宣传,不留死角。八是开设一个专栏;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期间,在《洱源通讯》《大理普法网洱源分站》上设立“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七大行动专项法治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专项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3.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在发挥律师队伍职能作用和促进法治建设上下功夫,着力发挥律师担任政府顾问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着力发挥律师在普法教育中以案普法的作用,着力发挥律师深入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作用。二是在公证工作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公证服务县域经济和特殊人群服务上扩范围、提层次、强力度。
4.进一步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继续完善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促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在全县推广使用“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司法局一楼大厅建设洱源县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在洱源县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继续完善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大困难群众比较集中行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三是完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格化,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帮助无障碍化。四是整合资源。组建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组成的“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团”,为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五是继续巩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数量。按时按质按量立卷归档、及时录入,定时回访,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
5.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促进“大调解”工作格局构建,推进人民调解进基层法庭、进基层派出所、进人民检察院,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二是丰富调解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一线、懂法规、明道理、善说服、有经验等优势,对矛盾多发点、纠纷聚集地,建立相应的调解工作室。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扎实开展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
6.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场所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二是在社区矫正上下功夫,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动态监控信息管理工作。三是在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与监所衔接,促进“三无”人员顺利回归,最大限度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7.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我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017年完成茈碧湖司法所、邓川司法所、右所司法所和三营司法所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并顺利通过州级验收。三是严格按照省、州司法厅(局)的要求,多渠道、多方面加强司法所和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建设。
8.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重点抓好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贯彻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狠抓纪律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二是始终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 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
9.进一步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
10.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牢固树立脱贫攻坚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导向,找准切入点、提高精准度、确保实效性上瞄准扶贫对象精准发力,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11.进一步加强“三清洁”环境整治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办公区、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对挂钩村柴坝村委会三清洁工作开展的帮助和指导力度。三是结合法制宣传,继续做好“三清洁”的巡回宣传工作。
2017年,洱源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要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团结一心、勇于担当,继续提振精气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促进洱源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维护洱源社会繁荣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洱源县司法局
2.洱源县公证处
3.洱海源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局机关车辆编制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无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7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4.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2%,主要原因是局机关项目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5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71万元,占总支出的74.88%;项目支出165.29万元,占总支出的25.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增加2.4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2.7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1.29%,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8.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3万元,支出决算为8.52万元,完成预算的6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4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预算的79.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减少;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划转公车管理中心1辆,报废1辆,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94万元,下降2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5万元,下降4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8.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接待费减少;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划转公车管理中心1辆,报废1辆,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占39.91%;公务接待费支出5.12万元,占60.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及办理基层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及办理基层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91.56%,主要原因分析:局机关2016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4个月,2017年发放12个月。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洱源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15.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97万元,固定资产217.71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07万元,其中局机关固定资产核销(减)59.55万元,主要依据是206年资产清查审计报告;核销(减)执法执勤车2辆,价值分别是报废价值为19.17万元的警车1辆,公车改革划转县公车管理中心价值为12.52万元警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2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2.57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3.68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无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洱源县司法局及下属2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现行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精打细算、节约支出,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凭证合法、账目健全、数字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审核审批手续齐备,确保司法、公证及律师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1111
洱源县司法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1808150411471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