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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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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洱源县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县级各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洱海流域生态环境。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光、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性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3.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审批县级职权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县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放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藏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适用于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协调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5.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新建自然保护区呈报,指导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6.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本县环境状况公报。

7.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信息交流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指导全县各镇乡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9.承担编制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洱海流域六镇乡及其有关部门实施。

10.拟定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对目标责任的执行完成情况及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环保设施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并组织做好工程项目的考核、验收和评估工作。

11.组织、协调和参与开展有关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的科研工作。

12.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洱源县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宣传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13.承担洱源县洱海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治安大队的日常工作。

14.承担洱源县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担洱源县洱海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排放污染物许可。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入洱海河流水质保持稳定。在弥直河,茈碧湖等主要河流、湖泊和湿地、污水处理厂共设立了28个水质监测考核点,对水质进行分段、分点位全面监测分析目标考核。根据监测结果分析,“两江一河”水质状况与2016年同期相比,相对稳定。

2.洱海流域重点项目有序推进。2017年续建项目总投资为22.29亿元的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总投资3763.695万元的洱源县洱海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总投资9902.57万元的洱源县永安江绿色流域建设工程、总投资9867.64万元的茈碧湖环湖湿地恢复建设及湖滨带修复工程、总投资14885万元的洱源县万亩湿地建设工程、总投资6118.58万元的洱源县洱海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这些项目都进入扫尾阶段。

3.严格环境监管,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检查,重点对右所焦石片区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环评手续不完善的要求企业必须完善;加强“三同时”检查,对不落实环评制度的,坚决要求整改。

  4.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制,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建设项目集中整顿专项行动;扎实抓好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管;继续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工矿企业、宾馆、饭店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开展许可证年审管理工作;

5.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扎实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定期不定期对县域范围内的经营性企业、餐饮、洗浴、宾馆等服务行业进行环保专项排查检查活动,对无证经营、证照不齐、不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已安装但不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直排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受理,依法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6.加大保护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洱海保护宣教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洱源县环境监察大队

3.洱源县环境监测站

4.洱源县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11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54.09万元,占总收入的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0万元,占总收入的0.3%。与上年对比增加3410.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及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9,07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37万元,占总支出的2.22%;项目支出18,652.48万元,占总支出的9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900.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大部分为续建项目,拨付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6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52.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1.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19%。与上年对比增减变动情况增2426.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及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26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3%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2万元,增长下降-0.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2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75.13%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万元,占93.19%;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6.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万元。其中: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3.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作量大,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洱源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为17,959.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391.77万元,固定资产1,567.38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减)累计摊销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4.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1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6.5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52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0万元。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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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表201808151008098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