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162901000
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洱源县林业局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湿地保护的具体规章、措施和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机制改革,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责任,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湿地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经营分类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苗圃、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考核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负责林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管理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7、负责林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系统的财务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工作,积极推广沼气池、改灶节能和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9、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使用;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10、负责局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定。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天保工程方面
森林管护:天保工程二期2018年实施森林管护面积2466414亩,其中:国有林417600亩,集体国家公益林344000亩,集体地方公益林683400亩,集体商品林1021414亩。各责任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组织和指导下,聘请护林员,组建森林管护队伍开展森林管护;同时认真开展了201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县级自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检查工作。
公益林建设:一是2017年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2017年省、州下达我县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1万亩。项目由洱源县林业局地方森工天保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封育管护,9月底完成林中空地690亩的补植补造;完成了宣传碑5块的建设等工作。二是2018年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2018年省、州下达我县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0.4万亩,项目由洱源县林业局地方森工天保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到9月底完成0.4万亩的造林任务。
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指导好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工作。今年全县共聘请5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年管护补助0.96万元。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方面
完成了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洱源县国家级公益林实施补偿面积34.4万亩,补偿资金453.24万元,其中:补偿给林农344万元,管护及监管等费109.24万元。洱源县省级公益林实施补偿面积59.63万亩,补偿资金864.63万元,其中:补偿给林农596.3万元,管护及监管等费268.33万元。
3、退耕还林工程方面
(1).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任务5000亩,已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0万元下达给茈碧湖镇和邓川镇;现全面完成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5000亩造林任务。
(2).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000亩,已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80万元下达给茈碧湖镇和邓川镇,现完成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2000亩工作。
(3).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1000亩,总投资160万元,已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0万元下达给茈碧湖镇,项目布局在茈碧湖镇的大、小南极村,造林树种为梅子树,现进行造林工作。
(4).完成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10000亩成活率、保存率外业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下拨第二批补助资金300万元。
(5).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2000亩成活率、保存率外业检查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下拨第一批补助资金32.74万元,并同时下发给右所镇整改通知。
(6).完成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特色经济林核桃种植抽查工作。
4、农村能源建设情况
完成了2018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300座和省柴节煤炉灶300眼的实施方案的编写。项目逐户逐眼的全部实施在脱贫攻坚的贫困农户家中。
5、征占用林地恢复造林工作
(1).完成洱源县2017年度征占用林地恢复造林作业设计的种植任务。
(2).完成《洱源县三营镇菜园村砂场2018年度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
(3).完成洱源县2018年度采石场(小水坝石场、东山石场、松曲采石场、兴鑫采石场、聚鑫采石场)植被恢复异地造林项目的造林和检查验收工作。现项目进入保修期。
6、林业双增目标考核工作方面
完成2017年度县级林业双增目标考核自检自查报告的编制;配合州林业局完成州对县2017年度的林业双增目标考核工作。
7、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方面
古树名木普查:编写“古树名木图册”的“编写说明”、“前言”、“后记”等相关文字材料及图片删选工作。编制洱源县“古树名木统一编号表”及完成全县古树名木的坐标转换,古树群四至、面积、古树历史等内容;编制“古树名木模板”和“古树群模板”,筛选图片及处理成3Mb以下755张,并逐一录入“全国古树名木管理系统”。
8、重点工作方面
洱海流域林业生态修复工程
(1).为切实做好洱源县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工作,2018年7月洱源县邀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编制《大理州洱海流域洱源县林业生态质量提升工程规划前期(2018-2020年)》及《大理州洱海流域洱源县林业生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并于8月初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该项目建设规模10.33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6714万亩,封山育林5.6611万亩,初步概算投资10.41亿元,项目集中洱海流域6镇乡,建设年限5年:即2018—2022年,其中:2018—2020年一期实施5.9043万亩,人工造林1.8065万亩,封山育林4.0978万亩;分年度为:2018年实施人工造林0.1706万亩;2019年实施3.0258万亩(人工造林0.7185万亩,封山育林2.3073万亩);2020年实施2.7079万亩(人工造林0.9174万亩,封山育林1.7905万亩);2021—2022年二期实施4.4282万亩(人工造林2.8649万亩,封山育林1.5633万亩)。通过5年努力,到2022年力争将洱源的森林覆盖率从2016年的51.3%提高到55%。
(2)2.协助云南省规划院完成《大理州洱海流域洱源县林业生态质量提升工程规划》和《洱源县洱海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规划2018年人工造林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
(3).完成洱源县洱海流域林业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度县城及西湖面山人工造林项目的预算、立项、招投标工作。现完成县城面山300亩整地工作。
9、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方面
(1).林木采伐(移植)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10月9日,共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202份,采伐林木蓄积3552.7立方米,出材量1461.4立方米。其中:(一)洱源县牛街乡龙门村彝族组易地扶贫搬迁通电工程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19份,采伐林木蓄积33立方米,出材量16.1立方米。(二)大理至漾濞至云龙至兰坪高速公路(大理段一期工程)西罗坪隧道、长邑立交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2份,采伐林木蓄积1.5立方米,无出材量。(三)大理至漾濞至云龙至兰坪高速公路(大理至云龙段)第一批次先行用地建设项目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18份,采伐林木蓄积681立方米,出材量286.9立方米。(四)炼铁乡田心村七里丛至石桌子小组森林防火通道工程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23份(实际使用23份中作废1份),采伐林木蓄积32.4立方米,出材量10.2立方米。(五)洱海流域水资源综合调度利用三库连通工程(二期)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14份(实际使用14份中作废3份),采伐林木蓄积83立方米,出材量43.8立方米。(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乡道改造工程牛(街)及沙(溪)公路(洱源段)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74份(实际使用74份中作废2份),采伐林木蓄积923立方米,出材量390.4立方米。(七)大丽路K58-K78路段公路行道树进行修剪项目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1份,采伐林木蓄积568.5立方米,出材量216.3立方米。(八)洱源县2016年脱贫攻坚中以奖代补自然村村组道路三营小荒坡路建设项目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2份,采伐林木蓄积3.1立方米,出材量0.5立方米。(九)炼铁乡翠坪村委会新生邑村至羽旁村、岔路村村组道路项目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16份(实际使用16份中作废1份),采伐林木蓄积52.9立方米,出材量13立方米。(十)西山乡立坪村委会白拉涧村至麻雀场村村组道路项目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33份,采伐林木蓄积1174.3立方米,出材量484.2立方米。
(2).林地征收占用情况。2018年共受理林地征收占用27起,其中20起已取得使用林地批复,有1起正在准备上报材料,其他项目已上报上级林业部门。共使用林地总面积156.6931公顷,其中: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8.5491公顷,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26.7164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面积11.4276公顷。
(3).木材运输及木材市场监管情况。及时组织森林公安局、林检局、林政股、林政稽查队的执法人员对全县九个镇(乡)的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此次排查,全县共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53户,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的经营加工户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大部分经营加工单位的材料堆放不规范。三是加工经营场地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四是部分经营加工单位的电源开关离材料堆放点太近,有的用户电线线路出现老化情况。五是有的经营加工户厂房简陋,有点厂房过于密封,支架不稳,使用的是木制品脚手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三覆盖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州林业局部署,为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森林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持续推进监测、核查、执法技术手段的创新,全面以“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执法全覆盖”,全方位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目前我县已完成“监测全覆盖、核查全覆盖”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涉嫌违法图斑随案移交森林公安查处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执法全覆盖”工作正在进行中。
10、林业灾害防控方面
(1)森林防火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进入2018年度森林防火期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按“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着力强化林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全县仅发生1次较大森林火灾,即5月11日邓川镇旧州村委会与右所镇腊坪村委会交界大小坪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公顷,当日扑灭率100%,圆满完成州对县2018年度森林防扑火任务。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测覆盖率:全县现有林面积191.54万亩,应施调查监测面积为191.54万亩,实施调查监测面积190万亩,监测覆盖率达99.19%;发布预报情况:全县设县级一般测报站1个,专职测报人员2人,九个镇乡及三个林管场所各设一般测报点1个,共设一般测报点12个,兼职测报人员12人,全年共发布预报2次;预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为1.55万亩,实际发生防治面积是1.51万亩,测报准确率为97.42%。
(3)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
发生率:年内林业有害生物累计发生面积为 1.51万亩,其中:虫害面积0.91万亩(经济林害虫0.40万亩、其它害虫0.51万亩),病害面积0.60万亩(核桃病害0.40万亩、其它病害0.20万亩),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为0.79%;成灾率: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51万亩,其中:轻中度危害面积1.50万亩、重度危害面积0.01万亩,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052‰;防治率:林业有害生物有效防治面积1.51万亩,投入防治经费6.10万元,全部是无公害化学防治,使用药剂5.7吨,防治投入人工劳力均由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防治效果良好,无公害防治率达100%。
(4)林业植物检疫情况。种苗产地检疫率:完成华山松种子0.12吨和35亩育苗地的华山松袋苗、柏树袋苗和梅子初生苗等共44.95万株的产地检疫,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商品木材及主要林产品调运检疫率:全年完成调出县外0.011万M3商品木材、0.02万株苗木和646.93万条花卉穗条的调运检疫。商品木材及森林植物调运检疫率达100%;复检:全年对调入县内的15个批次35.31万株绿化造林苗木和0.117万M3商品木材进行了复检。
(5)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测。分别于4月份和10月份开展了松材线虫病春季和秋季两次普查工作,同时高度重视,严格检疫制度,加强监测和检疫监管,严格实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零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周报告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复检月报告制度。
(6)种苗检疫工作
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管理。全县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37家,2016年起执行生产经营许可两证合一,目前完成生产经营许可两证合一换证35家,其中2018年6月13日止完成生产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延续换证13户,新办证5户。认真执行林木种苗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林业种苗生产、经营市场。
开展雨季造林种苗调查。对全县雨季造林种苗质量进行调查,据调查,可供2018年雨季林业项目造林的品种为华山松播种苗,预计出圃华山松百日苗58万株;华山松容器苗出圃苗木38万袋;果梅苗出圃18万株;留床青刺果5万株,柏树苗3万株;预计共出圃造林苗木122万株(袋)。
苗木种子检验情况。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项目0.86万株的云星核桃嫁接苗调运检验工作。完成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及天保人工造林项目华山松苗木培育的种子700公斤质量检验。
11、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完成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项目、西山瞭望台的建设及验收;二是实施洱源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及洱源县森林管护房建设项目。三是设计洱源县2017年脱贫攻坚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洱源县贫困国有林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洱源县脱贫攻坚2018年上龙门公益林管护房建设项目。
12、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定点帮扶工作,局领导班子多次精心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帮扶户入村帮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安排,分期按不同工作内容进行“转走访”,确保“挂包帮 ”定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13、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洱源县林业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存在11项49个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县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于5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牵头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共采取了52条措施,建立健全15项制度,到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针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开展了党员干部严明党的纪律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二是局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建立了局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对干部职工遵守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
(2)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一是年初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24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上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次,抓实廉政谈话制度,上半年开展廉政谈话1次。年底强化党风廉政责任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做好自检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撰写洱源县林业局党风廉政工作总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所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督促检查分管股所室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强化内控监督制约,加大了党员干部对纪律和作风执行不力问题的纠正力度。三是抓住林业工作重点领域和环节,认真排查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找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把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不断健全内部防控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履行抓林业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牢“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失职”的理念,坚决克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要的片面认识,坚决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
(3)针对“问责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了《洱源县林业局请销假制度》,严防职工在岗不在位、“吃空饷”等情况的发生。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服从工作安排、纪律散漫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纪检组处理。
关于“制度执行不规范”方面。
(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对历年应收款项的清理工作,避免白条借款、长期挂账等情况的发生,规范会计核算,减少资金转拨环节。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的培训教育,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督促下属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核算。5月以来开展了对两家森工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2)针对“签到签退制度”工作方面。一是不断完善林业系统内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签退、派车、外出报备等制度,规范病事假审批制度,对考勤情况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在2018年8月前完成指纹签到签退设备安装,9月开始指纹签到签退,严格规范上下班纪律。
(3)针对“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变更程序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的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投资预算。三是加大对补助类人工造林等项目的实施管理,造林地实行封山育林,严把质量关,加强管护,确保工作成效。
(4)针对“‘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二是完善并严格落实《洱源县林业局局主要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局党委和局机关的工作职责,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针对“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差距”的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委实施办法以及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精简会议。严格执行公函接待、接待审批单、一事一结算制度,杜绝无函接待、超标准接待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六项禁令”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落实。三是认真执行财政和财经纪律要求,财务人员严格监督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票据的审查和规范支出,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和支出事项,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各级明文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在辖区内下乡严格执行当日往返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洱源县林业局机关(行政)
2、洱源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72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04.47万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60万元,占总收入的0.28%。与上年对比增加1839.47万元增加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有相应的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69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0.84万元,占总支出的22.77%;项目支出5,939.52万元,占总支出的77.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减少269.22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经费减少有些项目跨年度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0.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7%。年人均基本支出16.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年人均支出0.6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3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5.37万元,减少12.9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和湿地保护项目进度慢,而项目资金拨款按项目进度拨付,所以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 森林部队三个一补助经费支出20万元;
2. 生态保护支出143.71万元;
3. 社会保险补助支出(森工单位)48.54万元;
4.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70.72万元;
5. 退耕还林支出560.35万元;
6. 森林培育支出189.3万元;
7.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87.34万元;
8. 动植物保护支出0.9万元;
9. 湿地保护支出2367.34万元;
10. 林业产业化支出2.04万元;
11. 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4.92万元;
12. 林业防灾减灾支出98.7万元;
13. 其他林业支出1282.88万元;
14. 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支出52.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4.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与上年对比减少269.95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森林部队三个一补助(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8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8.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64万元,抚恤支出6.44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2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9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2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6%。主要用于生态保护143.7万元,森工社会保险补助支出48.54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70.72万元,退耕还林支出560.35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35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4.3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65.6万元,森林培育支出189.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87.34万元,动植物保护支出0.9万元,湿地保护支出2357.26万元,林业产业化支出2.04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4.92万元,林业防灾减灾98.7万元,其出林业支出1281.9万元,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支出52.78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63万元,支出决算为51.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81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61.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尽量节省开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开支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5.80万元,增长9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83万元,增长10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2.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新购入两辆防火车,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81万元,占97.86%;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占2.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93万元,购置车辆2辆。根据项目要求购进防火车两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项目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30万元,与上年对减少1.59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洱源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12,14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78.68万元,固定资产1,263.85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85.86万元,增长率5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03万元,增长率为1%,购进森林防火车两辆账面原值为39.93万元,新建防火暸望台一座账面原值32.37万元,视频监控系统账面原值25万元,新增办公设备一批,账面原值28.7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2,142.53 |
10,878.68 |
1,263.85 |
393.67 |
143.13 |
0.00 |
727.0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一)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二)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对洱源县三三制防火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完成了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62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