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1000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宣传股(加挂中共洱源县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律师公证管理股、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8个职能股、室、中心,及洱源县公证处、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洱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镇乡、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和法治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领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基层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洱源县公证处主要职责: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予以证明的一项法律活动。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责: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主要为律师进行执业活动,主要执业内容有代理民事案件、代理附民事案件、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接受法院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办理洱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类案件,同时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另外还办理调解、见证等非诉讼业务,免费进行法律咨询和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重点工作任务:
1.着力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普法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长期性基础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为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大力宣传现代法制理念,努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了法治教育与德智教育工作相结合、法治教育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把知识的传授和法治教育融为一体。
2.着力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全面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3.着力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使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4.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我局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镇(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确保全县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四级调解网络。全县共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 个、镇(乡)、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04个,调解小组1271个,企业调委会2个,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9 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 个,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1个,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办公室4个,人民调解员1636名,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主办,公、检、法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截至2018年10月,全县各级共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1347次。全县镇(乡)、村(社区)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843件,调解1843件,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1649件,成功率为90%。三是整合完善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工作制度。联合信访局制定《洱源县司法局 洱源县信访局关于印发洱源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洱司发〔2018〕13号),在司法局成立洱源县人民调解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访局成立洱源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创新推动“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全面整合人民调解信访问题化解各方资源,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着力加强特殊人群管控。一是加强监管,不断强化刑罚执行意识。在利用手机定位、一月一思想汇报、一月四次电话汇报、一月一次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一月一走访对在矫人员管理的基础上,我局健全完善了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督查制度。我局与县人民检察院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措施、工作程序、日常奖惩考核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6.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为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门户网站建设、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大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二是加强脱贫攻坚力度,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确保洱源县脱贫摘帽目标顺利实现。三是加强“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机关建设,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职能充分发挥。
7.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强化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年”建设活动,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理论学习计划,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理论、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为中心,以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严格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司法行政干警在履职执法活动中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做好司法公开,提升司法行政形象。2018年我局继续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洱源通讯、洱源普法网、长安网等媒介多方位、多渠道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树立了机关形象。
8.着力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党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习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9.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围绕贫困村出列实现“四通五有三解决一降一高”,贫困户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五无一超一受益”的目标。把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项目内容、资金构成、到村到户工作量、工作进度等情况上墙公开,细化各项指标,补齐短板,提升脱贫效率,做到工作情况及进度一目了然,因户施策相互促进,确保如期退出贫困户。
10.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扎实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洱源县法律服务工作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组织1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和20名律师参与。
11.加强开展“三清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局认真履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协助、配合、支持挂钩村柴坝村委会开展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洱源县公证处重点工作任务: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予以证明的一项法律活动。2018年,洱源县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共办理公证事项1600多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相符公证事项等各类公证事项。在日常生活中共接待来访2500多人次,为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办理各类公证法律援助事项一百多件,全年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绩。
洱海源律师事务所重点工作任务: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主要为律师进行执业活动,主要执业内容有代理民事案件、代理附民事案件、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接受法院刑事案件的指定辩护、办理洱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各类案件,同时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另外还办理调解、见证等非诉讼业务,免费进行法律咨询和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洱源县司法局(本级)
2.洱源县公证处
3.洱海源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局机关车辆编制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无公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8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64万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长45.81%,主要原因是年内工资政策的调整,财政统发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4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84万元,占总支出的90.48%;项目支出80.54万元,占总支出的9.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28.63%,主要原因是年内工资政策的调整,财政统发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5.84万元,占总支出的90.48%,与上年对比增长55.43%,主要原因年内工资政策的调整,财政统发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27%,主要原因分析是:一是财政调整年初下达的预算指标,二是年末未完工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2%。与上年对比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年内工资政策的调整,财政统发工资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2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39.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二是年底财政修正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将正式指标调整为预拨,决算数小于实际支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98万元,下降5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下降65.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7万元,下降5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只有一辆执法执勤车;二是年底财政修正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将正式指标调整为预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占33.61%;公务接待费支出2.35万元,占66.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及办理基层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及办理基层司法业务中产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6.1%,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了12个月的司法岗位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洱源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52.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0.65万元,固定资产239.26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1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6.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1.5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652.01 |
410.65 |
239.26 |
51.52 |
22.09 |
0.00 |
165.64 |
0.00 |
0.00 |
0.00 |
2.1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7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