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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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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监督和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保证党的决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3、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的申诉和检举控告以及群众反映党员违纪的来信来访。

4、根据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5、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做好全县纪检方面的调查研究以及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工作。

6、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7、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8、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纪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契机,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发展。

(一)坚守职责定位,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两个维护”统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政治巡察、问责追责等各项工作,自觉从政治上分析和审视问题,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2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11人。围绕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百日攻坚大会战”等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423次,约谈领导干部10人,提醒谈话16人,问责1人。严格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六项工作制度”和“五项工作机制”,召开工作例会2次,处置问题线索47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10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85份,对71个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查回复单位417个次、个人1210人次。

(二)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3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8人次,占83.9%;第二种形态30人次,占12.7%;第三种形态5人次,占2.1%;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1.3%。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共受理信访举报182件,同比增长33.8%。全面消除县对镇乡执纪审查空白点,不断增强基层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

(三)深化体制改革,治理效能转化成果初显。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1726人增加到8027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规范调查处置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审批程序规定,积极探索试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重点以留置取代“两规”,共使用调查措施9178次,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制定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履职考核办法等制度,对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运行管理进行规范。

(四)加大整治力度,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巩固。坚持抓节点、抓重点、抓关键,严肃查处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深入开展“不担当、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给予政务处分6人,问责16人。紧盯民生领域,从严查处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等典型问题,给予党纪处分2人,问责5人。完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举报网络,通过“五级联动”信息平台解决群众诉求3508件、满意率98.1%。

(五)深化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县委分3轮完成对19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其中1个镇乡同时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2个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县委第五、第六轮巡察发现问题203个,反馈意见167条,移交问题线索37件。立案审查3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不予处分1人。县委巡察机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跟踪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措施372条,推动完善制度133项。

(六)严格教育管理,自身建设成效显著。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顺利完成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2018年,县纪委监委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单位,被评为全县扶贫先进单位;5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评为县级扶贫先进个人。制定出台县纪委监委会议工作规则,推进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从严从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防止“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7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1.16万元,占总收入的98.8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2万元,占总收入的1.14%。与上年对比增加114.97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0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06万元,占总支出的90.16%;项目支出79.33万元,占总支出的9.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85万元,下降5.49%,主要是今年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7.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7万元,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服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0%。人均办公费支出0.75万元,人均差旅费支出0.3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县委巡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92万元,下降64.93%,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周期长资金结余结转至2019年使用。主要用于开展县委巡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案件查处等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对比减少56.77万元,下降6.65%,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16.0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5.4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0.0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0%。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45.6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44万元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8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6万元,完成预算的4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3.1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接待减少,接待费大部分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80万元,下降5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3万元,增长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3万元,下降96.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接待减少,接待费大部分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9万元,占95.17%;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占4.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履行职能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及政治巡察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履行职能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为办公费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153.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8.35万元,固定资产682.51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万,无形资产3.62万元,(减)累计摊销0.50万元,其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3.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4.54万元。主要由于新办公楼移交使用资产增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153.98

468.35

682.51

384.73

88.65

0.00

209.13

0.00

0.00

0.00

3.62

0.5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主要开展项目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等三项工作,未做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