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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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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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和州委政法委的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洱源、法治洱源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6、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导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8、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处理防范邪教相关工作。

10、县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政法各项工作落实。

3、积极主动作为,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全面筹划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5、多措并举发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6、综合整治打击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7、深化治理,夯实平安洱源建设基层基础。

8、创新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9、健全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10、勇于担当,全力参与洱海保护治理。

11、围绕中心,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91万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收入增加63.64万元,增长18.3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资,省州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40万元,占总支出的82.01%;项目支出72.68万元,占总支出的17.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收入增33.94万元,增长9.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1.40万元。与上年基本收入增98.74万元,增长42.43%,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3%。人均情况:人均日常办公经费1.3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68万元。与上年收入减64.8万元,下降47.13%,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级项目资金调整为预拨指标。主要用于发放网格巡查员、调解员工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奖代补、村(社区)治保调解、依法治湖工作、平安大理建设、常委履职、司法救助等各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与上年收入增29.77万元, 增长8.04%,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6%。主要用于:1、人员经费244.57万元;2、日常公用经费18.32万元;3、项目支出69.6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9%。主要用于2018年度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及遗属遗孀生活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2018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1万元,完成预算的3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6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1.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10万元,下降3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2.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2万元,下降73.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占80.60%;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19.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接洽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6.5万元,下降26.18%,主要原因分析: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在省州补助的工作经费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车辆运行、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03.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95万元,固定资产88.88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万,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5万元。(购入视频会议系统、会议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计14.22万元,经请示洱源县国资公司同意报废电脑打印机计4.8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03.83

114.95

88.88

0.00

45.59

0.00

43.2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目标实施,通过项目实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具体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21601111

中国共产党洱源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