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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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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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于2008年,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或业务范围)包括森林安全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的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森林公安局和县委政法委的关心支持下。洱源县森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洱源县2018年全面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在深刻认识新时期历史定位的前提下,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一年来,在队伍建设方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的方针,全面加强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林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林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年来(截至2018年11月6日)侦破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6起,追究刑事责任2人,均为森林火灾案。转立行政案件4起。受理行政处罚案件226起,查处226起,处罚226人,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12起、违法运输木材8起、毁坏林木4起、违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51起、盗伐林木5起、其它涉林案件43起,上缴罚没款人民币1000297.63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6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9.30万元,占总收入的94.5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81万元,占总收入的5.5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95.37万元,增长53.5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全县调整基本工资,艰苦地区津贴、改革性津贴等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二是其他收入包括财政局拨入的社保资金,及林业局拨入的资源管护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6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92万元,占总支出的92.19%;项目支出44.33万元,占总支出的7.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77.45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全县调整基本工资,艰苦地区津贴、改革性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2.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3.33万元,增长58.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末招录5名民警,2018年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二是2018年全县调整基本工资,艰苦地区津贴、改革性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8万元,下降26.37%,主要原因分析:全县致力扶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被用于扶贫资金整合,下达的项目资金较去年有所减少,根据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及2018年工作任务,对实施项目进行了整合、压缩,节约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洱财农(2018)152号非税收入返还7.4万元,用于民警办案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大财农(2018)42号森林公安补助资金3.79万元,洱财农(2016)16号森林公安补助资金6.32万元,大财农(2017)42号森林公安补助资金2.67万元,用于民警办案支出、特情耳目费等;洱财农(2016)141号县级工作经费1.02万元,洱林字(2018)25号、48号林业局宣传培训经费1万元、资源管护费10万元,洱林字(2016)48号林业专项经费2.81万元,用于林业管护经费支出、民警办理林地违法、林木违法案件经费支出;洱源县人民政府购买岗位补贴8.23万元,用于单位辅警工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7%。与上年对比增加158.45万元,增长41.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末招录5名民警,2018年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二是2018年全县调整基本工资,艰苦地区津贴、改革性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9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40.68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3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8%。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59.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1.09万元,津贴补贴263.33万元,奖金12.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万元,住房公积金20.68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6万元,项目支出24.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0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2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的4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3.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接待,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以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0万元,下降43.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0万元,下降3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万元,下降82.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接待,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以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出入,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6万元,占94.42%;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占5.5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防火、查处各类案件等日常工作中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及相关单位督查、检查,森林工作业务洽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4万元,增长28.79%,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末新招录5名民警纳入2018年预算,年初人员预算比去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也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正常运行经费(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0.04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3.99万元,差旅费15.84万元,维修(护)费2.14万元,租赁费0.03万元,培训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劳务费8.57万元,工会经费3.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其他交通费0.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洱源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91.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7万元,固定资产584.74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万,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1万元,为新购置的办公设备。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591.91

7.17

584.74

418.65

60.21

0.00

105.8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对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成本性支出(非税收入返还);宣传及培训经费、资源管护费;政府购买岗位补贴;林业专项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均为好。下一步工作(实现绩效目标)计划一是要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内部项目管理与核算制度,使财务部门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的资金情况,做到专项专管,建立专项支出台账;二是将项目实施前后的产出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1201111

附件:洱源县森林公安局表2019082209145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