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745101000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洱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承担全县各项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大力开展交通技术监控和机动车缉查布控卡口建设。
2、进一步提升警务资源整合,推动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发展。加大执法技能培训,派出所交警中队全部履职,一警多能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辖区漏管、失管情况得到较大改观。
3、深化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健全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车辆救援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4、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升驾驶人以及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5、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措施,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6、按照上级交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实施淘汰黄标车补助的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2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0.28万元,占总收入的75.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9.56万元,占总收入的24.78%。与上年对比增加566.43万元,增长74.20%,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性返回增加及实施淘汰黄标车补助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9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32万元,占总支出的35.39%;项目支出836.71万元,占总支出的64.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42.89万元,增长51.97%,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项目支出增加及实施淘汰黄标车补助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58万元,增长5.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6.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7.31万元,增长99.50%,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项目支出增加及实施淘汰黄标车补助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淘汰黄标车项目支出286.44万元,圆满完成上级交管部门下达的淘汰任务;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项目等550.27万元,出色的完成全县各项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9.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18%。与上年对比增加203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分析辅警数量增加、干警工资增加、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3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7%。主要用于发放辅警工资、业务用房建设、正常的办公经费、办案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支出干警医保的单位部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5万元,完成预算的75.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65万元,完成预算的9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缩减。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8.26万元,增长19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83万元,增长20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增长118.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及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5万元,占97.11%;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占2.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车辆出警及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正常的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635.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7.66万元,固定资产904.79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263.03元万,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4.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2,635.48 |
467.66 |
904.79 |
392.30 |
178.98 |
50.00 |
283.51 |
0.00 |
0.00 |
1,263.03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对大财行【2017】429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大财行【2018】280号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洱财行【2018】10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洱财行【2017】72号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洱财行【2016】2号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洱财行【2018】268号下达服装款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均为好。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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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洱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2019082303324528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