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1201000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职责有:1、负责保护洱源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发展。2、依法保护洱源县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履行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近年我单位在县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县发展大局,加强、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结合新冠感染疫情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依法治火,加大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力度;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执法全覆盖工作;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开展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重点工作等工作。维护了林区秩序稳定,在构建和谐洱源、生态洱源和洱源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共办理案件160起,刑事案件18起,行政案件142起,依法没收木材143立方米,上缴罚没款58多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1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27万元,占总收入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5万元,占总收入的0.49%。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40.79万元,下降25.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无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故人员经费相较于2018年有所减少,总收入也就相应减少。二是2019年10-12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政府绩效为财政预拨,决算时预拨款项不列收支。所以2019年度收入较2018年度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89万元,占总支出的98.24%;项目支出7.39万元,占总支出的1.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46.9万元,下降25.91%。主要原因是:1、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无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故人员经费支出相较于2018年有所减少;2、全县致力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等行动,项目资金比2018年有所减少,支出减少。3、2019年10-12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政府绩效为财政预拨,决算时预拨款项不列收支。所以2019年度支出较2018年度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2.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03万元,下降21.04%。主要原因有:一是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无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故人员经费支出相较于2018年有所减少。二是2019年10-12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政府绩效为财政预拨,决算时预拨款项不列收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94%;2019年度我部门实有民警22人,2019年合计工资福利支出3424609.60元,年度人均工资为155664.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06%,公用经费合计704258.00元,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为32011.7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94万元,下降83.32%。主要原因是:全县致力扶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被用于扶贫资金整合,下达的项目资金较去年有所减少,根据2018年项目实施情况及2019年工作任务,对实施项目进行了整合、压缩,节约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洱财农(2018)42号结转2018年森林公安补助资金1.68万元,用于民警办案支出;洱财农(2018)52号结转2018年县级工作经费4.49万元,用于民警办案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劳务费等正常支出;乔后政府拨入联合工作经费涉林案件查处工作经费1.22万元,用于林业管护经费支出、民警办理林地违法、林木违法案件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4%。与上年对比减少125.77万元,下降23.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无全国性政策增资提标,故人员经费支出相较于2018年有所减少。二是2019年10-12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政府绩效为财政预拨,决算时预拨款项不列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1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4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1%。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75.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1.26万元,津贴补贴188.36万元,奖金7.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万元,住房公积金27.53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3万元,项目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的1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2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2.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洱源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以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81万元,下降3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9万元,下降3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46.3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规定接待,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以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出入,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万元,占95.14%;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4.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防火、查处各类案件等日常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及相关单位督查、检查,森林工作业务洽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涉及职工请产假的人数多,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比今年少;二是物价上涨导致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支出增加;三是2019年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执法全覆盖工作,办案支出增加。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正常运行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办公费1.64万元,印刷费0.25万元,水费0.59万元,电费0.76万元,邮电费5.14万元,差旅费25.76万元,维修(护)费1.58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劳务费3.54万元,工会经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其他交通费14.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洱源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97.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62万元,固定资产422.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3.7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9.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3.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97.56 |
174.62 |
422.94 |
390.02 |
7.98 |
0 |
24.94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度对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涉林案件查处工作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均为好。下一步工作(实现绩效目标)计划一是要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内部项目管理与核算制度,使财务部门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的资金情况,做到专项专管,建立专项支出台账;二是将项目实施前后的产出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