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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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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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是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对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

2.负责牵头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洱源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评价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规划执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落实洱源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洱源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核查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执法监测工作。开展执法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1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2.组织协调开展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13.组织开展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动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4.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完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和洱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入洱海河流水质监测情况。弥苴河大凤路桥断面:1-12月1个月Ⅱ类、4个月Ⅲ类、4个月Ⅳ类、2个月Ⅴ类,1个月断流;新永安江文笔湖村桥断面:1-12月1个月Ⅲ类,4个月Ⅳ类、2个月Ⅴ类、5个月>Ⅴ类;罗时江溪长村断面:1-12月1个月Ⅲ类、2个月Ⅳ类、6个月Ⅴ类、2个月>Ⅴ类、1个月断流。

2.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一是积极配合州生态环境局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二是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截至目前,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8个。(其中报告表7个,报告书1个),登记表备案:303件,配合完成16个重大项目的资金申报前期材料准备工作。三是严控制会议数量、质量,做到精文简会。据统计2019年我局印发的文件及召开会议数量均未超过限额数量。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研。生态环保工作事务繁杂,量大、任务重,对一些工作不能靠听情况汇报,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查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找出深层次问题,不能小问题盯着不放。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增强宗旨意识,不能有官僚主义,对问题要深入分析和认识,增强处理事情的能力,压实工作作风。

3.生态创建成绩斐然。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部门和镇乡责任,督促组成工作专班,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编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6个方面32项指标支撑台账,指标全部达标并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验收。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期间,对洱源县在内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进行授牌命名。

4.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加强。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结合洱海源头保护治理、双随机检查、村落污水处理系统专项检查、洱海流域环保执法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各类建设项目、企业、各类环境投诉案件以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300多次现场检查,共出动1536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42份。二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对已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1起,其中查封扣押7起,共结案12件(包括查封扣押6件),未结案9件(包括查封扣押1件)。三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对洱源县重点排污企业:云南大理洱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洱源县城污水处理厂以及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采取集中检查、日常监督、现场定期与不定期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5.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改善。一是加强河道生态建设,完成洱海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洱源县罗时江综合治理工程、洱源县弥茨河综合治理工程、九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二是实施湿地、生态库塘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成环茈碧湖环湖二期、海西海等生态湿地4635亩。牛街乡大松坪村、三营镇白草村村落环境综合整治主体工程完工正在全力扫尾。三是实施生态隔离带建设。在主要入湖河流两侧各100米、支流各50米的范围内流转土地1.39万亩,建成生态隔离带107公里、截污沟214公里,阻断农田尾水直接进入河流。

6.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一是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涉及洱源县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督察反馈涉及洱源县23个问题,其中,已整改完成20项、达到整改序时进度3项。二是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洱源群众举报件5件,已按立行立改方式限时办结;督察反馈涉及洱源县17个问题,其中,已整改完成8项、达到整改序时进度9项。三是省委环保督察组督察交办的5件群众举报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涉及的3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0项,达到整改序时进度1件。四是国家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调研反馈涉及洱源7个方面问题、部省联合调查、省委督查室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大理州机动巡视反馈问题正在整改。

7.环境保护宣教工作深入开展。今年“六”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为开展组织好今年的“六”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我局利用县城街天到人流集中点设置环保宣传咨询台,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此次世界环境日活动共悬挂布标2条,发放1000多个无纺环保袋,1850本环保宣传册,1000多份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行政污染典型案例,答复群众环保咨询200人次。通过此次活动,使“六”世界环境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积极参与环保的盛大节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洱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洱源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环保清运车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2,25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57.45万元,占总收入的82.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7.97%。与上年19,434.31万元对比,增加1,176.86万元,增长6.06%。主要原因是2019年加大项目支出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0,26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05万元,占总支出的2.04%;项目支出19,848.97万元,占总支出的97.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3,742.67万元对比,增长6,519.35万元,增长率47.44%。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了“十三五”期间洱海流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完成结算及审核工作,促进支出力度增加;二是增加对拖欠中小私营企业欠款的清欠力度,按清还工作的要求偿还了债务;三是加强了财务核算及决算编报工作,对2018年决算少编报支出进行如实编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3.05万。与上年支出666.65万元对比,减少253.6万元,降低38.04%。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8%,年人均工资13.62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2%,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2.5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48.97万元。与上年支出13,076.02万元对比增长6,772.95万元,增长率51.18%。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大了“十三五”期间洱海流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完成结算及审核工作,促进支出力度增加;二是增加对拖欠中小私营企业欠款的清欠力度,按清还工作的要求偿还了债务;三是加强了财务核算及决算编报工作,对2018年决算少编报支出进行如实编报。具体项目支出情况为:一是洱源县洱海流域湿地保护工程资金支出3,942万元二是偿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补助资金支出300.07万元三是洱海源头主要入湖河流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支出201.6万元四是洱源县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二期支出4,000万元五是洱源县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清运全处理经费补助支出181.6万元六是洱源县洱海流域环保设施运行经费230万元七是洱源县洱海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落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支出206.2万元八是弥茨河沿线牛街米汤沟高三营湿地建设工程支出224万元九是鹅墩湿地建设工程支出270万元十是凤羽马爷河湿地建设工程支出149万元十一是洱海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洱源县罗时江综合治理工程895万元十二是洱海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洱源县弥茨河综合治理工程1,462.6万元十三是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九龙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458万元十四是洱海保护治理项目资金274.3万元十五是洱海源头万亩湿地建设租地款及七大行动租地款支出311.7万元十六是新增洱海保护专项债券资金支出4,91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7.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与上年支出13,742.67万元对比,减少6,519.35万元,降低47.44%。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部分安排为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职工死亡抚恤补助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缴费补助等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18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6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洱海流域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等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4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PPP项目前期经费等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46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的2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3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14.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条例,减少公务用车及公用接待费用支出,导致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84万元,增长349.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0万元,增长27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3万元,增长859.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部分支出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占74.35%;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25.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生态项目建设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对我县生态环境工作监督检查、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7万元,与上年18.74万元对比增加38.43万元,增长205.0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力度;二是洱源县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任务加大了行政运行费投入。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行政综合管理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资产总额57,280.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903.54万元,固定资产149.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27.1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919.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951.4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8.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3.83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280.18

56903.54

149.48

122.49

0.00

0.00

26.99

0.00

0.00

227.16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9年,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洱海保护治理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洱海保护治理“八大攻坚战作战方案”,通过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督察;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完成了上级安排的污染物减排任务;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好全县生态环境违法检查;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和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2.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7.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8.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10.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0546701111

附件: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