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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普法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洱源县社区矫正中心(加挂洱源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装备财务保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11个内设股室,下属洱源县公证处、洱海源律师事务所2个二级预算单位。洱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督促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职能转变。划入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职责。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中共洱源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公共法律体系成效明显。在全县9个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90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健全了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针对法律援助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今年以来共指派307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援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全县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面完成县司法局机关和9个司法站所一网一平台建设工作,充分立足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3个法律服务工作站(邓川镇、牛街乡、炼铁乡)的作用,认真开展多层次多方位法律服务工作。
2.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开展。利用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南掌上12348法律服务平台等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不断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共组织了91名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落实国家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实现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全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城乡居民的普法工作,以“法律九进”为载体,扎实开展系列惠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洱海保护治理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八个一”活动;继续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齐了全县103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成立法治宣讲团,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在洱源一中建成了云南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计划2020年初完成洱源二中和洱源三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共展出各类宣传展板100多块,悬挂横幅150多条,共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万余份,宣传环保袋20000个,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宣传围裙10000余条、设立法律咨询台十个,受教育群众达60000余人次。
3.人民调解硕果累累。一是全县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0 个、镇(乡)、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04个,调解小组1271个,企业调委会2个,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9 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 个,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1个,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办公室4个,人民调解员1625名;深化“平安洱源”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完善帮教责任,有效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了县、镇(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19年以来,全县镇(乡)、村(社区)调委会共受理矛盾纠纷1956件,调解1956件,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1895件,成功率为97%;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底完成三营、炼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力保障司法所履行职能职责;2019年3月县司法局被中华调解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4.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推进。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统筹指导不足,导致部分镇乡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我局社区矫正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适时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微信位置共享等方式进行定位,并一月一走访,要求服刑人员一周一电话汇报、一月一思想汇报、一月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和集中公益劳动。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县司法局经请示政法委,将综治维稳网格化管理员统筹至司法所协助工作,解决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的隐患。截至2019年12月26日,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共1152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901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51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缓刑240,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今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4人,解除矫正110人,居住地变更4人,进行调查评估12人次,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警告10人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3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知”。规定动作不能少,严格执行每一项监管工作,不断细化完善,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从严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控,降低安全稳定风险;加强重点人员排查走访,消除潜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绝不姑息;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形成工作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5.进一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针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全县9个司法所没有按照编制配齐工作人员(茈碧湖镇、凤羽镇、右所镇、三营镇司法所每所只有1名工作人员)的问题,县司法局积极向人事部门反映,协调人员调入的问题,已向人事部门提交调动申请,逐步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针对业务培训不及时,没有对新进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问题,县司法局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州司法行政系统等各级部门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针对镇乡司法所建设投入不到位,办公用房不足,部分司法所与其他站所合署办公的问题,县司法局主要领导积极协商各乡镇党委政府,目前,已积极打造三营、炼铁两个司法所为规范化司法所,实现了独立办公,硬件和软件设施均有改善。
6.法制工作有条不紊。一是向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发出关于防止利用虚假信息办理证照的执法监督提出函,严防冒用公民身份信息或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证照办理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参加全州三项制度培训,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同时,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不断推动三项制度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按一般程序实施的)案卷评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认真组织做好全县减证便民工作,杜绝“奇葩”“循环”证明,积极为全县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完成了省人民政府综合督查、省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西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课题调研各项工作。
7.司法行政改革取得突破。2019年我局完成了三定方案机构改革,根据三定方案设定了股室,完善了人员配置,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完成我县公证处改革为公益二类事业身份。同时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完成了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向洱源县公共法律服务所的改革,明确了公益一类身份。
8.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部署,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律师、公证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管理,强化执业监管,促进依法诚信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基层的同志,要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关爱,认真落实好从优待警政策。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9.“三清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我局认真履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扎实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协助、配合、支持挂钩村柴坝村委会开展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截至2018年10月共开展了10次集中整治活动,清理垃圾4.01吨。
10.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果显著。2019年县我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部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内容为中心,以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严格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政策规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年初制定《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量化考核表》,局长与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分管股室、各股室长与股室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共签订了23份责任书,要求各位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11.洱源县公证处工作。公证处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共办理公证事项2672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相符公证事项等各类公证事项。在日常生活中共接待来访5000多人次,为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办理各类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四十多件,全年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绩。
12.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工作。律师事务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拓展案源,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在工作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同时积极承担起法律援助任务,并能认真办理,及时为当事人完成代书,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热情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洱海源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咨询、接待、收案结案登记、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经过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云南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在这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案件10件,其中民事案件5件,包括了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侵权纠纷等,办理业务十分广泛;刑事案件5件,包含了人身财产损失、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渎职等方面的案件;担任法律顾问1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30多份(未含免费法律文书)、业务收入55000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多件,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服务,按质按量完成了年度的工作计划,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2019年以来,积极配合局机关及相关部门参与到社会矛盾、信访案件的调解、化解中,包括了农民工资待遇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化解、侵权纠纷的调解、企业与政府间的合同纠纷化解、企业与村集体间的承包合同调解等等,发挥了律师应有的作用,为我县的法治建设、弱化社会矛盾、减少上访问题等方面尽了自己的微薄之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洱源县司法局(本级)
2.洱源县公证处
3.洱海源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末在职在编职工3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洱海源律师事务所3人;洱源县公证处3人;遗属5人,其中,局机关4人,律师事务所1人。
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6人,主要是:局机关31人,洱海源律师事务所3人;洱源县公证处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5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31.61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2019年10-12月份工资列入预拨经费未列当年收入,人员工资性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总金额140.29万元。其中:局机关123.71万元,公证处8.32万元,洱海源律师事务所8.2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9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01万元,占总支出的85.87%;项目支出97.90万元,占总支出的14.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53.47万元,减少18.13%,主要原因是2019年10-12月份工资140.29万元列入预拨经费未列当年支出,人员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0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0%,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85.87%,与上年相比减少170.87万元,减少22.31%,主要原因是10-12月工资140.29万元列预拨经费未列当年支出,人员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减少。年人均工资支出12.29万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4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6万元,增加21.5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因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增加了5名临聘人员,所以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增加;二是2019年局机关通过政府采购购入一辆原值26.65万元的执法执勤警车,所以司法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12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经费4.15万元,基层调解工作经费3.29万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2.21万元,办案业务经费4.47万元。
2.普法宣传工作支出10.13万元。其中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经费2万元,普法宣传业务经费1.57万元,洱海保护专项宣传经费2.65万元,“七五”普法保障经费3.91万元。
3.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支出6.25万元。其中法律援助案件委托业务费5.34万元,差旅费0.91万元。
4.其他司法业务支出38.57万元。其中政法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6.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6.65万元,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建设经费5.64万元,司法制服经费3.92万元),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及法律援助大学生工作经费1.18万元,司法干警服装经费0.57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0.16万元,其他司法业务经费0.45万元。
我部门2019年各项目按实施进度顺利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7.52万元,减少16.56%,主要原因是10-12月工资140.29万元列预拨经费未列当年支出,人员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8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68万元,支出决算为30.90万元,完成预算的78.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88万元,完成预算的8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7.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7.37万元,增长774.16%。三公经费比上年增长的原因是局机关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警车,原值2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70万元,增长2,422.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万元,下降56.5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局机关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警车,原值26.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8万元,占96.70%;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3.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65万元,购置车辆1辆。购置执法执勤警车的原因是原执法执勤警车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经报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批准予以报废,同时同意局机关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置新公务用车,局机关与2019年6月新购入哈佛H9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及办理基层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及办理基层司法业务中产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万元,减少29.59%,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比上年减少,及因我县财政困难年末基本支出部分结转下年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洱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94.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5.02万元,固定资产702.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4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3.9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0.2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294.22 |
725.02 |
702.56 |
505.34 |
34 |
|
163.2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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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19年列入绩效考核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司法的部署安排,认真完成2019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七五”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既定绩效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