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p99095900/2022-00232
  • 发文机关: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1000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洱源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法制室、普法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洱源县社区矫正中心(加挂洱源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装备财务保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11个内设股室,下属洱源县公证处1个二级预算单位。洱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督促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职能转变。划入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职责。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中共洱源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洱源县公证处主要职责:公证职能是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予以证明的一项法律活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党的建设,打造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圆满完成党支部的换届工作;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悟重要训词的重大意义,自觉用训词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是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组织开展孙小果等案件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签定《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发放《公开信》和《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提示卡》,摆放《“三个规定”工作提示》台签,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净化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四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和州委任务分工方案,深入乔后等地开展主题巡回教学4次,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职业精神教育,培养一支对党忠诚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2.聚焦收官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紧扣三年为期目标,围绕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聚焦重点行业乱点乱象整治,持续深入推进中央督导、省州督查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摸排力度,并坚持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殊人员管控、基层法律服务等常态化工作相结合,加强律师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监督,合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二是认真落实“指导员+联络员”督导工作,深入县教育体育局、镇乡中心校、学校,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排查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提出办结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及时、到位;三是深入西山乡开展“挂片联点”,实地推动、指导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督查打好线索核查、案件办理、“打伞打财”、行业整治“四大战役”,稳步推进扫黑除恶各项目标任务。

3.聚焦强化安全,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一是切实将维护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着力提升预测预警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力以赴做好节假日安保维稳各项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走访和排查,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三是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充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内部管理规范安全。

4.聚焦治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签订《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综治维稳工作职责,巩固“平安单位”创建成果;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积极开展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知识、反邪教知识的广泛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加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等教育,增强防邪拒邪能力;三是加强对本单位所挂钩村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等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部门联系指导镇乡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等各项任务。

5.聚焦考核谋划,“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县不断深入。

一是由县委普法办牵头,顺利完成“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二是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建立了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宣传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三是建成洱源一中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玉湖法治公园、县城景观路和三营镇三营村委会头甲村法治文化长廊、右所镇团结村士庞法治文化广场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四是与县委宣传部等7部门联合制发《洱源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县级机关分管领导和县属学校负责人共102人参加了民法典云南巡回演讲暨大理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五是827日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现积极报审《2020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20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洱源县2020年法治督察计划》。

6.聚焦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

一是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决策听证等制度,指导25个单位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2019年行政执法数据;二是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份;三是组织各镇乡、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262名行政执法证集中换证,8月底、10月底组织457名进行两期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及格130人,及格率28%;四是组织52名新提拔或转任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五是紧扣《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加大“减证便民”力度,持续深化营商环境。

7.聚焦纠纷排查化解,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抓实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访问题处置,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开展常态化摸排,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截至11月底,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1006次,预防疏导564件。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823件,调解1823件,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1758件,成功率为96.4%。其中山林土地共调解200件,调解成功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4件,上升132.5%;婚姻家庭共调解105件,调解成功10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8件,上升20.7%;邻里纠纷共调解633件,调解成功62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4件,上升7.5%;合同纠纷共调解4件,调解成功4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件,下降50%;环境保护共调解4件,调解成功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件,上升400%;道路交通事故共调解4件,调解成功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件,上升400%;医疗纠纷共调解4件,调解成功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件,上升400%;劳动争议共调解3件,调解成功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件,上升25%;损害赔偿共调解76件,调解成功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上升33.3%;土地征用共调解68件,调解成功6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3件,上升195.5%;房屋拆迁共调解1件,调解成功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件, 上升100%;其它纠纷调解721件,调解成功680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59件,下降33.2%。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伤亡或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总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从1934件下降为1823件,减少111件,下降率为5.8%;二是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抓实村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建设,目前,全县共建成32个村(居)规范化人民调解室,2020年建设的茈碧湖镇海口村、右所镇团结村委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建设正有序推进。三是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扎实开展,并完成24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8.聚焦特殊人群管控,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

一是715日成立洱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并于828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并审议通过《洱源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四必须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进行调查评估12人次,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给予警告4人次,办理居住地变更13人次;三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截至12月底,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共1289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55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4人,其中:缓刑228,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四是抓细抓实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对象滚动排查走访工作,目前全县在册安置帮教对象768人。

9.聚焦能力提升,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建成1个县级和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90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工作站;二是创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网上提供,用好“法律服务机器人”,解决民族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三是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优化,积极开展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公证,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到11月底,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27件。四是切实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2件。五是切实加强服务脱贫攻坚的力度,深化律师参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万人进千村帮万户”专项行动,持续加大贫困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六是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顺利启动,将有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大力提升信息化水平。

10.洱源县公证处重点工作任务:1)以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公证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依法办事。

2)进一步开展和巩固公证机构质量监督和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成果,时刻以公证系统违法事件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心存敬畏,自觉加强公证风险防范意识;做到事实不清的不办、证据不足的不办;认真履行公证员的受理关、核实关、审批关、出证关,杜绝错证、假证、关系证、人情证,确保公证质量,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力。

3)不继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积极为现场监督、施工合同、产权交易、民商事交往、经济活动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保障民商事活动安全,维护经济健康、有序流转。

4)积极为洱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洱海保护、精准扶贫、民商事活动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的社会服务职能。

5)巩固原有证源,积极拓展新证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洱源县司法局(本级)

2.洱源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4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3.55万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对比,增加194.53万元,增加22.83%,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原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并入局机关,新增事业人员3人,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工资变动、津补贴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83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45万元,占总支出的84.83%;项目支出126.38万元,占总支出的15.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19%,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原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并入局机关,新增事业人员3人,相应人员支出、社保缴费、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20年偿清了司法局业务大楼债务,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6.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3%,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原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并入局机关,新增事业人员3人,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工资变动、津补贴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2.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00%。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09%,主要原因2020年偿清了司法局业务大楼债务,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治保调解以案定补经费:2020年调处纠纷总数540件,奖补金额5515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增加55件,上升11.3%,奖补金额增加2750元,上升11.5%。其中简易调解纠纷295件,奖补金额1475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增加45件,上升19%;疑难调解纠纷144件,奖补金额144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增加4件,上升2.9%,奖补金额增加400元,上升2.8%;重大疑难调解纠纷72件,奖补金额144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减少2件,下降2.7%,奖补金额减少400元,下降2.7%;重特大疑难调解纠纷29件,奖补金额116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增加8件,上升38.1%,奖补金额增加3200元,上升38.1%

2.“七五”普法保障经费:大力开展“法律九进”活动,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三八国际妇女节、6·26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会期宣传节点,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普法赶集”系列惠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开展民法典宣传,通过讲课、组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到基层进行宣传活动,共展出各类宣传展板118块,悬挂横幅17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万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多人次;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一是积极统筹做好国家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工作,针对学法过程中会可能存在的问题,设专人督办指导,及时解决学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县全体学员顺利完成年度学法。二是对拟任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考试,2020年来共组织了52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法治宣传与扶贫相结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法治意识淡薄,相关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以及对扶贫政策不满的群体和个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助推脱贫攻坚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安全感满意度入户宣传工作。全面落实《洱源县政法部门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使平安洱源建设“安全感、满意度、民调电话12340”知晓率达到全覆盖,更深入地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宣传活动,切实做到群众对政法综治部门的认知和对政法综治工作的认可,为群众满意度电话测评夯实基础,力争营造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浓厚宣传氛围。

3.法律援助经费:洱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然积极部署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洱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截止到20201130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5件,其中民事案件60件(含法律援助公证案件45件),刑事案件79,认罪认罚案件为136件。公证按正常收费办理的案件为了1656件,解答和接待1920余人次。

4.社区矫正经费:截至20201231日,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共1289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55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4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缓刑228,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

5.下属事业单位洱源县公证处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公证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2万元,下降305.19%,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项目支出经费为财政非税返回部分,用于公证专项业务支出,本年度9月份上缴存量资金90余万元,原用于项目支出中公证专项业务支出的经费已全部上缴,故9月之后的相关公用经费均从基本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19%,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原洱海源律师事务所并入局机关,新增事业人员3人,相应人员支出、社保缴费、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2020年偿清了司法局业务大楼债务,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2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1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洱源县公证处公用经费为单位自苦,由财政下达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构成,故年初预算中并无“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接待事项后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92万元,下降87.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36万元,下降8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6万元,下降54.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万元,占88.32%;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占11.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及社区矫正工作、帮扶走访、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基层司法业务及上级公证业务调研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83%,主要原因一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应费用支出增加;二是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加,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洱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542.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0.37万元,固定资产688.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85万元,无形资产10.5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42.47

830.37

688.74

505.34

34

149.4

 

12.85

10.5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20年列入绩效考核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司法的部署安排,认真完成2020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七五”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较好的完成年度各项既定绩效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2020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1111


附件:洱源县司法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