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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职责有:1、负责保护洱源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发展。2、依法保护洱源县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履行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以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正确领导下,一年来,在队伍建设方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的方针,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在发挥职能方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守护金山银山、维护生态安全”为主线,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林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建设成果,服务现代林业,为构建和谐林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一年来,共查处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111起,其中我大队查处涉林案件90起,刑事案件14起、行政案件76起,打处违法犯罪人员76人,上缴罚没款共49万多元。与林政稽查大队共同办理林业行政案件21起,打处违法犯罪人员21人,上缴罚没款2万多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52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05.41万元,增加25.14%,主要原因分析:年末财政下达项目资金,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财政拨入社会保险较上年有所增加。2020年工资晋升级别档次人数增加,补发人民警察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执勤岗位津贴及2017年1月至12月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49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10万元,占总支出的98.96%;项目支出5.11万元,占总支出的1.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0.93万元,增加17.73%,主要原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财政拨入社会保险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020年工资晋升级别档次人数增加,补发人民警察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执勤岗位津贴及2017年1月至12月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21万元,增加21.16%,主要原因:2020年工资晋升级别档次人数增加,补发人民警察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执勤岗位津贴及2017年1月至12月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4.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4%。2020年度我部门实有在职在编民警22人,年度人均工资为188595.45元,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为32359.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8万元,下降30.85%,主要原因:2020年度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迟,年末下达项目资金38.01万元本年度内未支出,年度内支出项目资金为上年结转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上年结转乔后政府拨入联合工作经费涉林案件查处工作经费0.7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管护经费支出、民警办理林地违法、林木违法案件经费支出;上年结转打野专项案件补助0.0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支出;森林防火及资源管护经费4.2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期间办案报销、林业管护经费支出、民警办理林地违法、林木违法案件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对比增加71.53万元,增加17.25%,主要原因:年末财政下达项目资金,项目资金较上年有所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有所提高,财政拨入社会保险较上年有所增加。2020年工资晋升级别档次人数增加,补发人民警察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执勤岗位津贴及2017年1月至12月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6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19.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4%。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48.0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0.88万元,津贴补贴230.92万元,奖金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万元,住房公积金37.68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7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2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洱源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以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7万元,下降2.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加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00.00%,2020年度没有公务接待支出。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洱源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以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防火、查处各类案件等日常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0.76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执法全覆盖工作,办案支出增加。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正常运行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办公费2.98万元,印刷费0.35万元,水费0.39万元,电费0.84万元,邮电费7.93万元,差旅费11.84万元,维修(护)费0.51万元,专用材料费0.11万元,劳务费8.34万元,工会经费3.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其他交通费20.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611.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4.75万元,固定资产406.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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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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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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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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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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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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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11.71 |
204.75 |
406.96 |
381.64 |
7.48 |
0 |
17.84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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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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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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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0年度对森林防火及资源管护工作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下一步工作(实现绩效目标)计划一是要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内部项目管理与核算制度,使财务部门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的资金情况,做到专项专管,建立专项支出台账;二是将项目实施前后的产出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1201111
附件: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表2021082609280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