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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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p99095900/2022-00402
  • 发文机关:洱源县财政局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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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职责有:1、负责保护洱源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发展。2、依法保护洱源县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履行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林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资源的犯罪行为

开展了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COP15安保维稳工作、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行业场所大清查、隐患问题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洱源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一年来,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13起,立案13起(其中森林火灾案件1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起,非法狩猎案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起,盗伐林木案1起),破案12起(其中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案件2起),未破1起。

2.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多次组织民警观看《开尔行贿记》、《政治掮客—苏洪波》、《清流毒—云南在行动》、《惩腐打伞—大理行动》等一系列警示教育片,引导民警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和政治坚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扎实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队党支部制定民生实事计划数3件,已全部办结,大队20名党员共为群众办实事39件,已全部办结。

3.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

积极参与到全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中,派出了三位民警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脱贫攻坚衔接到乡村振兴后又派出了一位民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派出了一位民警驻乡镇开展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大队领导多次深入到挂钩村两委研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得到了挂钩村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4.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发放并粘贴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和禁止猎捕鸟类野生动物宣传单。全年共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76处、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26处、餐饮场所229家次、农贸市场32家次。全年共救助野生动物18只。为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大队及时解决野生动物扰民警情23起,其中蛇扰民22起,赤麂扰民1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室、法制股、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44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19万元,占总收入的99.4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9万元,占总收入的0.51%。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76.25万元,下降14.5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财政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417310.39元;根据财政要求将年内预拨经费调整为存量资金安排。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49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38万元,占总支出的95.81%;项目支出20.89万元,占总支出的4.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06万元,上升1.44%,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下达的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今年1月份涉及民警职级工资套改补发,部分工资项目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2万元,下降1.79%。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第四季度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未缴纳,财政收回额度结余6.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0.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08%2021年我单位实有在职在编民警22人,年度人均工资为186440.90元,年度人均公用经费为3055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78万元,增长308.67%。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下达项目资金31.61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8.01万元,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上年结转的大财农(2020)367号指标下达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2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装备费支出;大财农(2021)20号指标下达2021中央政法委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0.38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办案(业务)费支出;大财农(2021)266号指标下达公安机关援边警力保障及维稳经费0.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援边民警工作经费;上年结转林草局拨入森林防火和资源管护经费0.7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管护经费支出、民警办理林地违法、林木违法案件经费支出;洱林字(2021)2号指标下达林草局拨入防火工作经费1.26万元,主要用于防火期巡逻、宣传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0%。与上年对比增加10.2万元,增长2.09%,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下达项目资金31.61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38.01万元,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装备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4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2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8%。主要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359.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4.25万元,津贴补贴239.90万元,奖金6.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4万元,住房公积金28.4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6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运行经费的开支。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30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2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3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洱源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以后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68万元,增长23.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8万元,增长23.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云L1181警是西山林区派出所在用,已使用9年;云L1239警是机关在用,已使用8年。因工作特殊性执法执勤用车长年行驶在崎岖山路上,维护维修费用较高。二是今年油价较上年有所上涨,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防火、查处各类案件等日常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8万元,下降5.59%。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压减开支。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0.84万元、印刷费0.036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7.11万元、差旅费2.22万元、维修(护)费2.53万元、劳务费16.35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72.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0.66万元,固定资产391.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2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4.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2.60

180.66

391.94

373.27

3.01

0

15.66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对森林公安业务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政法委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公安机关援边警力保障及维稳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下一步工作(实现绩效目标)计划一是要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内部项目管理与核算制度,使财务部门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的资金情况,做到专项专管,建立专项支出台账;二是将项目实施前后的产出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1201111

附件: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表2022082204290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