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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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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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林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洱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和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国际公约履行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抓实党建工作,以党建引领促林草生态发展。一是制定了《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员领导干部关于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责任分工方案》,将党建和林草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形成党建、业务“一盘棋二是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紧跟县委步伐,充分学习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于3月9日召开了县林草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制定了《中共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及工作制度,征订《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学习材料85套,总计340册,着力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从严从实开展党内组织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三是制定了《中共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建设年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四是制定了《中共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总支部委员会建设“守护绿水青山模范机关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守护绿水青山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深化模范机关创建。

2.着力抓好林草资源保护,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一是优先聘请建档立卡户生态护林员373名,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246.64万亩,开展国家级、省级公益林95.89万亩生态效益补偿兑付工作。开展公益林优化工作,矢量数据已上报省林草局审核。二是及时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在凤羽镇凤头山开展多队伍联动灭火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历来最大规模,专业扑火队人数达百人,为无火清明打下坚实基础。清明节采取“野外上坟预约申请证明菊花替香纸祭祀等新举措历史性实现无火清明,未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圆满完成2021年森林防火目标任务,强有力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186.566万元,完成18套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县政府2021年11月29日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整到县应急管理局,按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林草部门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和应急部门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三是开展2021年草原资源监测及2018-2020年森林核查问题整改回头看、2021年森林督查等六项工作,并对镇乡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四是建立林长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全县各级林长的森林保护发展责任,现《洱源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印发,林长制领导小组已成立,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和体系,明确林长及责任区,推进乡、村两级林长制工作。

3.着力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一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食用,受理野生动物肇事赔偿72起,开展野生动物活体救助6次7只(二级保护动物)。二是对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62万亩完成防治。对辖区内的种苗花卉生产经营单位40个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检疫执法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110多份。继续与业主签订《洱源县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范责任书》并发放《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30多份。严格检疫,完成143kg种子、11万芽穗条,11.416万株造林苗木的产地检疫和7.46万株苗木的复检。对调出县外的12.39万株苗木、活立木及木材294立方米进行调运检疫。

4.着力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执政能力。一是核发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8份,采伐林木蓄积2393.5立方米。二是受理林地征收占用项目53件,其中:已取得使用林地批复17件(永久占用林地面积17.7895 公顷、临时占用林地面积34.8054 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 13.7271公顷)。三是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56起,查处责任人56人次,共处罚金89.5万元。对43辆运输木材车辆进行检查,共计155.5立方米。

5.严格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各项制度,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对全县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累计新办1户、延续4户、注销5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完成涉企信息归集37户;二是对全县持证经营的37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1个种苗集散地交易市场开展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3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三是检验用于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植被恢复等项目造林用苗7.32万株,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制度,确保林业建设项目用苗质量可追溯。

6.着力推进林业制度改革,确保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查缺补漏,完善主体改革工作。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林权证、经济林木(果)权证的确权、抵押贷款工作。做好林权信访工作,进一步指导各乡(镇)和部门积极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权信访化解工作,维护林区秩序。二是全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逐步理顺,管护不断规范,结合生态红线划定,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8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省级审查,正上报国家级审核。开展西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成果待省级审查。三是严格落实国有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修改完善《洱源县国有林场管理局森林经营方案》(2017-2025),开展提交国家局国有林场矢量范围等工作。积极向上申报洱源县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重建改造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洱源县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加固改造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基层林管所办公条件。

7.着力推进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确保生态稳中向好。一是实施5000亩封山育林项目,项目布局于茈碧湖镇海口村。二是推动洱海流域洱源县2021年度森林洱源建设国土绿化3000亩项目实施,项目于9月30日开工。目前已开挖5眼机井,出水2眼。安装8座水池和7座泵房,安装管道3500米,完成预整地15.9万塘。完成2020年度大丽高速公路绿色廊道绿化美化2888亩和面山绿化3300亩补植补造工作。开展《森林洱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州级编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三是督促镇乡对历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进行补植补造,开展县级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四是启动实施洱源县洱海流域湿地公园保护与提升改造项目,专债资金2.7亿元已下达,项目初设于2021年8月25日获县住建和县发改部门批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了全过程造价咨询、监理、环评、水保方案编制服务单位。施工单位于2021年9月16日进场施工,项目分为西湖、东湖、茈碧湖、海西海、弥茨河、凤羽河六大片区,施工西湖、东湖、茈碧湖、风羽河四个片区,主要开展外来物种及植物残体收割打捞、植物优化以及植物栽种,目前项目有序推进中。五是完成2012年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州级验收。六是开展洱海源头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州级预验收及省级验收相关工作。七是开展了2021年核桃产值产量调查工作,完成6个乡镇18个村委会65棵核桃产值产量的调查,调查结果为产量2.18万吨、产值1.83亿元。完成《洱源县2020年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洱源县核桃产业发展分析调研报告》的编写工作。

8.扎实开展爱卫重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开展健康知识教育。二是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教育系列讲座。三是紧抓“四害指标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夏季病媒生物防治。四是常抓公共场所卫生,开展“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和实施无烟单位工作计划。五是督促挂钩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作同步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六是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制定来访人员登记值班表,全力抓好部门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设内设机构六个,分别是:办公室、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及执法监督股、生态保护修复及种苗管理股、自然保护及湿地管理股。

2.洱源县国有林场管理局,下设内设机构八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林政资源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生产计划办公室、罗坪山林管所、赶羊涧林管所、平头山草涧山林管所。

3.洱源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876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64.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286.35万元,增长425.01%。主要原因是2021年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7000万元,项目资金减少3713.65万元,因是根据国发[2021]5号实行收付实现制,收支相等,所以2021年度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28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93万元,占总支出的8.71%;项目支出14863.9万元,占总支出的9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17.67万元,增长182.47%。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1.06%。原因是2021年基本工资和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1.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8%。人均工资12万元/人/年,人均公用经费0.8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6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02.74万元,增长240.8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1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4.88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减少1045.95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优先聘请建档立卡户生态护林员373名,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246.64万亩,开展国家级、省级公益林95.89万亩生态效益补偿兑付工作。

2.实施5000亩封山育林项目,项目布局于茈碧湖镇海口村。

3.推动洱海流域洱源县2021年度森林洱源建设国土绿化3000亩项目实施,项目于9月30日开工。目前已开挖5眼机井,出水2眼。安装8座水池和7座泵房,安装管道3500米,完成预整地15.9万塘。完成2020年度大丽高速公路绿色廊道绿化美化2888亩和面山绿化3300亩补植补造工作。开展《森林洱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州级编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4.督促镇乡对历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进行补植补造,开展县级检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

5.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支出47.28万元,主要开展完成了湿地保护项目阶段性的实施工作,包括管护人员聘用、外来入侵物种清理和控制、管护设备购置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湿地恢复区域水质监测等;

6.湿地保护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18年度拨款项目支出144.30万元,主要开展实施了洱海源头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2018年度)的建设,2021年完成了项目县级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支付了部分工程尾款;

7.2020年财政存量原渠道项目资金(湿地保护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17年度拨款项目)支出159.15万元,主要开展实施了洱海源头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2017年度)的建设,2021年完成了项目县级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支付了部分工程尾款;

8.2012年西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整改资金补助资金支出24.13万元,主要是用于完成2012年西湖国家湿地公园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整改支出;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2,914.38万元,主要是2021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洱源县洱海流域湿地公园保护与提升改造项目支出,在2021年按照项目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设计、图审、造价咨询、环评、水保以及监理、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并于9月份开工建设,完成建设工程的用地、防雷、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完成三分之一的地形改造工程量,完成中标单位施工建设预付款项的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7.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68%。与上年对比减少2335.93万元,下降40.96%,主要原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0.88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9.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62万元,其他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48万元,死亡抚恤51.1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7.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5.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6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支出113.19万元,社会保险补助135万元,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17.85万元,退耕现金补助5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7.21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73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2.72万元,事业机构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913.51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84.9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07.69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90万元,湿地保护支出374.86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31.78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11.2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15.72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9万元,支出决算为8.27万元,完成预算的4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的54.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车辆运费和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4.66万元,下降8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75万元,下降84.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增长81.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购进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7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因为本年上级对我局的项目检查和指导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占97.44%;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2.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县林业项目和森林防火的检查和指导及绩效考核人员的伙食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尽量节省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电话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3541.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195.04万元,固定资产1086.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59.37万元,无形资产1.1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496.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4.9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541.63

31195.04

1086.05

755.27

77.33

253.45 


1259.37 

1.17

 

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对县级森林防火经费、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1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洱源县洱海流域湿地公园保护与提升改造项目、洱海源头国家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建设项目五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项目完成了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62901111

洱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表汇总20220826015159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