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1201000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警察大队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的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职责有:1.负责保护洱源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发展;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2.依法保护洱源县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履行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立足岗位,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以“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牵引,统筹抓好“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2022清风行动、药剑行动、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夏季社会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和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工作及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活动,聚焦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药品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精心组织开展摸底排查,持续加大违法犯罪线索搜寻力度,全面梳理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线索核查案件,同时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主动协同配合,创新联合检查执法,保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制售假药、劣药等突出犯罪,坚决遏制环食药领域突出犯罪高发势头。
一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26起,立刑事案件26起(其中森林草原类案件19起,同比13起,上升146%;药品类案件2起;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产品类案件5起),破刑事案件25起,未破1起。
2.依法治火,扎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年来,深入林区防火宣传89次,发放、粘贴大理州公安局印制的《重拳打击野外违法用火》海报和《大理州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洱源县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通告》3,000多份,一年来,共受理火灾案件11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未破,移送林草部门林业行政案件10起,查处率达90%。
3.强化大局意识,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全局中心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助力乡村振兴。为切实履行起挂包帮的主体责任,继续选派2名优秀民警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长期选派一名优秀民警驻乡镇开展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努力用洱海源头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彰显政治担当,履行发展责任大队领导多次深入到挂钩村两委研究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得到了挂钩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为: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差异原因:有2辆车实物已经无法使用,已在2022年12月报请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报废,2023年4月报请洱源县财政局批复同意核销这两辆公务用车,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核销下账。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5,470,829.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59,971.47元,占总收入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857.60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6,027.18元,增长21.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8,076.96元,增长22.37%;其他收入减少12,049.78元,下降52.60%。主要原因:一是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后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调标;二是2022年部分民警警衔晋升补发警衔工资111,420.00元;三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5,601,457.87元。其中:基本支出5,243,423.47元,占总支出的93.61%;项目支出358,034.40元,占总支出的6.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8,742.03元,增长12.4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9,613.36元,增长9.84%;项目支出增加149,128.67元,增长71.3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后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调标;二是2022年部分民警警衔晋升补发警衔工资111,420.00元;三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3,423.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613.36元,增长9.84%。主要原因:一是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后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调标;二是2022年部分民警警衔晋升补发警衔工资111,42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29,803.15元,占基本支出的86.39%,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26,490.1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3,620.32元,占基本支出的13.6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681.0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8,034.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128.67元,增长71.39%。主要原因:2022年办案业务支出增加,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支出238,461.50元、警用装备费维修费支出119,572.9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1,457.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38,503.12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一是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后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奖调标;二是2022年部分民警警衔晋升补发警衔工资111,420.00元;三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58,0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费、装备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2,50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178.88元,死亡抚恤支出230,33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1,03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395,99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8%。主要用于单位民警工资支出、单位基本运转支出、差旅费报销、案件查办工作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8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18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189.9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18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18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压缩公务开支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开支标准,切实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3,031.31元,增长15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3,031.31元,增长15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老化,因工作特殊性执法执勤用车长年行驶在崎岖山路上,维修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度我单位查办案件较多,使用车辆次数频繁,加之油价上涨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案件查办、防火期巡逻等日常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620.32元,增加41,537.12元,增长6.18%,主要原因是查办案件数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545.30元、印刷费1,750.00元、水费4,851.20元、电费7,174.79元、邮电费92,676.60元、维修(护)费21,359.51元、专用材料费430.00元、劳务费237,825.44元、工会经费54,638.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9.51元、其他交通费用204,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419.5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478,346.19元,其中,流动资产1,689,834.20元,固定资产3,788,511.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7,691.53元,下降4.33%。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0,925.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对上级下达的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森林公安补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下一步工作(实现绩效目标)计划一是要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内部项目管理与核算制度,使财务部门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管理部门了解项目的资金情况,做到专项专管,建立专项支出台账;二是将项目实施前后的产出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131201111
洱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表20230824093813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