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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司法局,接受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日常事务。
二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是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是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督促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是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职能转变。划入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职责。
十一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洱源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
1.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围绕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议事规则》《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洱源县司法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试行)》,以开展“一月一次”党的宗旨教育和廉政教育活动、“两个革命”和“学做”活动活动等为抓手,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司法行政,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实现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
2.突出稳字当头,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再发力。持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关键任务,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内部安全等重点领域工作,全面贯彻平安洱源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处置应对潜在风险隐患能力水平,落实防范化解工作措施,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绝对安全稳定。
3.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发展,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以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查组到我县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查为契机,切实抓好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4.全面履职尽责,筑牢社会治理稳定防线。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二是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坚持依法严管,从严落实监管措施。
5.强化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治理浓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3·8国际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日、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等会期宣传节点,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普法赶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线上答题活动等系列惠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开展民法典宣传,通过讲课、组织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进基层、进乡村、进宗教场所、进学校进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二是依托“洱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及普法知识500余条。三是成功创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7个;2022年共组织了48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四是建成了凤翔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及普法工作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
6.推动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三是网络平台建设情况;四是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全额供给行政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洱源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洱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装备财务保障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为:洱源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1辆。差异原因为:2019年6月报废处置警车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6,898,00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8,004.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78,247.69元,增长22.75%,增加的原因是基本工资增资调整、津补贴调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78,247.69元,增长22.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7,154,924.76元。其中:基本支出6,672,650.56元,占总支出的93.26%;项目支出482,274.20元,占总支出的6.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8,613.63元,增长5.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1,230.22元,增长9.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资调整、津补贴调整;项目支出减少172,616.59元,下降26.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已完工项目经费未支付,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72,650.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1,230.22元,增长9.00%,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资调整、津补贴调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56,807.09元,占基本支出的81.78%,年人均工资支出160,494.3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5,843.47元,占基本支出的18.22%,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760.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274.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172,616.59元,下降26.3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已完工项目经费未支付,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发展,强化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以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查组到我县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查为契机,切实抓好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起草了《洱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洱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洱源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明确法治建设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实施路径,统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受理行政复议12件,办结12件;受县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诉讼20件,受理民事诉讼1件。三是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全县共1114人参加2022年度法治建设暨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全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108件,涉及金额70万余元。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县共12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考,106名通过考试,合格率86%。四是优化法律顾问工作。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面达100%。
2.全面履职尽责,筑牢社会治理稳定防线。认真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截至10月底,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3523次,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1235件,调解1235件,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1143件,成功率为92.6%。
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坚持依法严管,从严落实监管措施。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8人。2022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9人,解除矫正132人,终止矫正5人,办理执行地变更迁出5人,依法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人次,依法给予警告4人次,依法给予训诫6人次,共办理远程探视91件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去向知”。加强刑释解矫人员教育帮扶。落实“必接必送”措施,严抓安置帮教人员信息核查和日常管控教育,目前全县共有刑释解矫安置帮教人员1011人。
3.强化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治理浓厚氛围。2022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000余份,义务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100多人次。积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二是依托“洱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及普法知识500余条。三是成功创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7个;2022年来共组织了48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四是建成了凤翔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及普法工作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
4.推动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二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三是网络平台建设情况;四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截至10月31日,共接待来电来访71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2件(告知承诺制案件4件),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69件(其中公证35件),认罪认罚99件,涉及妇女42人,残疾人4人,老年人14人,未成年人20人,做到应援尽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2,389.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增加372,878.83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资调整、津补贴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09,68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6,28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纪实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5,367.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761.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045.1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1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761.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04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900.81元,增长158.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172.81元,增长22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28.00元,增长12.1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支出上年度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及社区矫正工作、乡村振兴走访、疫情防控走访及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疫情防控工作及其他县市到我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308.67元,增加380,953.34元,增长46.32%,主要原因本年度支付上年度产生的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水用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洱源县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7,978,615.10元,其中,流动资产2,767,858.59元,固定资产5,210,756.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546.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928.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洱源县司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7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7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2022年列入绩效考核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按照中央、省、州、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完成2022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八五”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及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既定绩效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