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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特殊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和荣誉奖励、表彰、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推荐等工作。
5.负责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6.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7.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相关工作;协调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以及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9.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承担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洱源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抚恤优待褒扬纪念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全县退役军人和各类优抚对象的优抚政策待遇,累计按时足额发放优抚补助金1696.18万元(含义务兵优待金152人,210.32万元,出国民工生活补助80人,28.42万元)。二是严格审批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临时医疗补助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发放医疗救助金76人,共10.48万元;发放临时医疗补助85人,15.44万元;处理优抚对象困难申请47件,发放解困资金9.05万元。三是及时办理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49人,发放丧葬补助72.33万元。四是及时悬挂全县各公共服务场所优待标识84块。五是办理伤残军人证件换发155人,并和医保、卫健部门配合完善了41名1-6级伤残军人医保关系。六是认真开展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制定了《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对照标准要求,逐一核查,确保对每一笔民生资金的“来源、去向、用途”说得清、道得明,截至目前所有资金均按相关优抚政策执行,无虚报冒领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七是发放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130人次,45.72万元。八是摸清全县烈士纪念设施情况,将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全面完成洱源县烈士墓20座,历史纪念碑3座,陈列馆1个,烈士故居2个,纪念塑像1座的烈士纪念设施坐标采集、情况收集、数据录入、建档造册等工作,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维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九是全面完成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在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缅怀先烈、清明祭扫”系列活动。以活动为契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十是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4723人;优待证制证成功4534人,已在系统完成发证登记4386人,其中已激活2545人。
2.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做好退役士兵日常接收报到工作,及时向退役军人宣讲国家的安置政策。接收2023年春季退役士兵16人,秋季退役士兵30人,复员干部2人。发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1人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1.72万元。二是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加强与县直各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沟通,拓宽安置路子,创新安置办法。2023年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0人,于7月28日进行公开阳光选岗,事业岗位数占比100%。三是积极开展适应性培训等“六个一”系列活动。做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返乡欢迎仪式及适应性培训,着眼解决退役士兵军地角色转换难的实际问题。开展了为期5天的适应性培训,9名退役士兵参加培训,使退役军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调整好心态,掌握地方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特点,尽快融入地方工作。四是与教育培训承训机构洱源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签约驾驶证合作培训协议书,积极做好技能培训宣传工作,目前有7名实现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驾驶证)培训,均已报名入学。五是对全县60岁以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进行排查,为下一步开展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服务打下了基础。七是与县人社、就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9场次招聘会,有57多人达成就业意愿。代蝶泉乳业、锦盾保安公司等企业发布就业信息9条。向县人民法院、县交警大队等推荐16名退役军人参加协警、政府专业扑火队员招聘,12人与法院签订合同就业,2人签订协警合同,2人签订专业扑火队员。退役军人新增就业69人。八是积极宣传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申报补贴5人,并收集上报相关材料至洱源县就业局。同时,为退役士兵创业提供资金帮扶,协助3名退役士兵申报贷免扶补60万元。九是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县一品”品牌。将返乡退役军人组织的参观和培训活动以及退役军人个性化培训纳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县一品”打造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部分退役军人到建立的打造“一县一品”工作相关特色产业军创企业(基地)和有一定规模及影响的企业(基地)培训或参观学习。
3.权益维护与信访维稳工作。为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关口前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洱源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援助人员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渠道和所需材料进行指导,为退役军人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优质、高效、多元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实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县乡两级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引入律师参与退役军人信访工作,针对涉法涉诉、劳动纠纷和非涉军政策问题,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合理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作用。2023年以来,共接待退役军人来电来访42批次54人,及时办理来信访和网上访,采取强有力的工作举措,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工作,信访数量逐年缩减。
4.军休和企业军转干部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两个待遇”。2023年共发放军休干部工资62.57万元,无军籍职工工资17.34万元,军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13.04万元,对住院军休人员及时进行慰问,发放了军队离退休干部住院生活补助金。二是顺利完成2023年军转干部年审工作。开展军转干部档案查找和建档工作,截至目前,在册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19人,完成建档21人,并完成数据更新和核算上报工作。开展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干部的部分走访工作。
5.双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对全县优抚对象和驻军驻训部队等开展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52.78万元(其中消防中队、森警中队、县人武部及武警中队共慰问现金及物资合计8万元;以每人春节、“八一”每个节日100元的标准发放优抚对象退役士兵慰问金40.73万元;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4.05万元)。二是积极开展立功喜报送达活动。共为二等功1人、三等功15人、优秀士兵和“四有”优秀士兵85人,送达立功喜报101张,发放奖励金12万元,三是为2022年新入伍冬季新兵和2023年新入伍春季新兵家庭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 147块,进一步营造了“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极大鼓舞现役官兵无私奉献精神,坚定了扎根军营建功立业的信心。
6.部站融合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建设管理指导标准、扎实推进部站融合建设。在规范建设乡(镇)人民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基础上,将人民武装部“三室一库”和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一窗两家三站”融合建设。目前已完成了9个乡镇退役军人窗口与征兵窗口合并设置,退役军人之家与青年民兵之家融合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征兵工作服务站、涉军维权服务站合署办公,文化氛围营造全面完成。
7.党建及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按照党建规范化达标创建的要求成立党组、党支部,建立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了2023年我局党建工作要点,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先后召开党员大会11次,举办党员领导讲党课3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双报到双服务”活动4次。二是强化“三重一大”、“四不分管”、“末位表态”等监督机制,共召开局党组会11次,在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集体研究,形成了民主集中下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局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明责、记责、述责、考责、问责”机制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实到位。四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退役军人事务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办,年底有考核。制定《2023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内召开党组学习7次,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每年度听取一次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每半年分析一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确保工作有人管,有检查、有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军休服务管理股)、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1019286.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19286.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8967.68元,增长2.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8967.68元,增长2.5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补助标准提高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057205.58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700.51元,占总支出的7.57%;项目支出28707505.07元,占总支出的92.4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7771.84元,增长1.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79200.40元,下降41.68%;项目支出增加2136972.24元,增长8.0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补助标准提高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9700.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19114.73元,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585.78元,占基本支出的5.56%。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08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07505.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339025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2.业务经费13807.21元,主要用于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57205.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57771.84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补助标准提高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0521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8%。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度优抚对象、出国民兵民工、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人员、老党员、军休人员等生活补助,发放优抚对象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春节走访慰问,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经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753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临时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4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元,决算为1487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元,决算为12648.2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03%,完成年初预算的9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222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97%,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元,支出决算为14874.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元,决算为12648.2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决算为222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此外,单位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进行严格管理,尽量压缩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09.77元,下降2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65.77元,下降2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6.00元,增长7.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此外,单位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进行严格管理,尽量压缩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云LBJ751)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585.78元,比上年减少14018.09元,下降9.6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日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732275.73元,其中,流动资产1449845.48元,固定资产282430.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722.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057.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718.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68.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我部门完成了优抚对象补助和各类服务对象补助发放,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洱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822032239818
监督索引号532930014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