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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52512400/2024-00048
  • 发文机关:洱源县司法局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0201000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司法局,接受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日常事务。

二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并负责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是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是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是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督促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是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是职能转变。划入洱源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复议、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工作职责。

十一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中共洱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司法行政职能,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1.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三会一课”中重点学习的内容,同时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摆上县司法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把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洱源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进洱源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思路、务实举措和实际成效。

2.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一把手”和“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压紧压实洱源县司法局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加强警示教育和政法廉洁教育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等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3.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扎实做好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印发《洱源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和责任边界,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扎实推动“八五”普法走深走实。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制定2023年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推行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建立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创新“法律六进+N普法载体,发挥“律师法治宣讲团”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以案释法”品牌和“两微一端”媒体普法宣传矩阵,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突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二是推动普法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开展。开展国家、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5.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从严落实监管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和漏管,实现精准监管教育,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实现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二是深入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洱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洱源县综治维稳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依托邓川规范化司法所和“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将人民调解与“警民联动”“互联网+信访”等制度衔接,发挥“多网合一”的制度优势和“群策群力”的重要作用,用好党员先锋、网格员、村干部兼任村调解员等资源,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常态化巡查矛盾纠纷,注重提前介入,强化源头管控,确保化解矛盾纠纷在小在早。

6.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发展新需求新期待。一是积极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居法律顾问及乡村法治通触控一体机的全覆盖二是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能力。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主线,重点做好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洱源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洱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装备财务保障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洱源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不占车辆编制的其他用车1辆,超编0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7607383.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7383.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09379.04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调入行政人员一名,工资变动、津补贴调整二是本年度支付上年度已完工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9379.04元,增长10.2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7628727.88元。其中:基本支出6925775.83,占总支出的90.79%项目支出702952.05,占总支出的9.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3803.12元,增长6.6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3125.27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调入行政人员一名,工资变动、津补贴调整;项目支出增加220677.85元,增长45.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上年度已完工项目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25775.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70106.20元,占基本支出的83.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5669.63元,占基本支出的16.6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3019.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司法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2952.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社区矫正经费209549元,主要用于在矫通运营服务费、矫务通租赁费、电子定位腕带租赁费及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

2.玉环西路法治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经费243311.21元,主要用于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长廊经费支出;

3.法律援助经费76322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委托业务费、差旅费等支出;

4.普法经费16014.5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开展普法强基工作公车租赁费;

5.司法行政业务经费157755.34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入户宣传等工作差旅费及办公费、人员劳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7383.8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增加484993.92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基本工资增资调整、年内增加人员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34482.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及司法装备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49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045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公务员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75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4989.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737.1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30%,完成年初预算的2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32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70%,完成年初预算的5.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989.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无完成年初预算比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1737.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32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3771.98元,下降69.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307.98元,下降72.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64.00元,下降5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燃油费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及社区矫正工作、乡村振兴走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及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调研、建设项目验收、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及普法强基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4325.63元,比上年减少48983.04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燃油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办公费及差旅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水用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洱源县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7776480.29元,其中,流动资产2696869.19元,固定资产5079611.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2134.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1145.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22.04平方米,账面原值428663.5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3011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27.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27.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列入绩效考核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按照中央、省、州、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完成2023“八五”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及司法救助等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年度各项既定绩效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2023年缴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元,其中: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93001731500201111

洱源县司法局(本级)表2024082104293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