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875-2010)“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及联合收割机登记的相关规定。对使用年限已超过12年的3台联合收割机牌证予以公告注销。请联合收割机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号牌和本人身份证明到洱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洱源县农业机械管理站)(电话:0872-5127836)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的联合收割机号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手续或仍擅自使用的,将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