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5251005/2024-00032
  • 发文机关:

洱源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源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标准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28元/人·提高到级指导标准735元/人.月。城镇低保不分类差额发放,按照原来的发放标准执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38元/人·年提高到省级指导标准6400元/人·年。农村低保A档由504元/人·月提高到534元/人·月B由330元/人·月不变,C档270元/人·月不变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47元/人·月提高到级指导标准956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950元/人·月提高到995元/人·月、二档由475元/人·月提高到498元/人·月、三档由285元/人·月提高到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171元/人·月提高到179元/人·月、二档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05元/人·月、三档由57元/人·月提高到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340元/人·月提高到指导标准13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