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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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办〔20176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政发〔202117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梳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取消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行使主体的事项,对接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和移交,确保工作不落空、不脱节。

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权责清单平台、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政务媒体平台公布更新有关事项及内容要素,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县人民政府拟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

2.县人民政府拟决定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