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政府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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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法定实施主体 |
法定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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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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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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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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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2025年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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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 |
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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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2025年度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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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2025年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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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投标监管 |
县级监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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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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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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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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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2025年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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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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