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事由:根据2006年12月8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大中民初字第40号)、2014年10月7日洱源县百货公司与蔡晓玮签订的《财产转让协议》、2014年11月11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7)大中执字第40-1号),洱源县百货公司将位于青昌街的房屋产权证号为洱房产字第0069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洱国用(98)字第194号)转让给蔡晓玮,按协议及裁定书,洱源县百货公司应配合蔡晓玮签订产权过户手续,由于洱源县百货公司已注销不能到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将该事宜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4 月 18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洱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2-5122168
公告单位:洱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