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水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组:
根据《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洱源县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洱人社〔2022〕45号)文件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洱源县2022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
洱源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推荐审核程序
(一)推荐程序
1.县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2.镇(乡)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中心审核推荐、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二)审核程序
1.加强申报人员诚信申报。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员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3.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经审核推荐认可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全县各级事业单位(除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三、申报材料
(一)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部学历(本人需提供自己取得的全部国民教育学历,包括工作以来的第一学历、全日制教育学历、在职教育学历等)、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学术交流证明材料一份。
4.《大理州2022年度(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公示及公示情况报告表》2份,公示表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方可报送。
5.个人从事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总结1份。
6.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审原件后,加盖公章方可报送。申报人员应对自己申报评审材料负责,如提供虚假、失实申报材料,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7.申报主管部门需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及聘用情况表》及《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二)中(高)级职称材料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四、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和考核评价
(一)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列入全县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还将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二)将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纳入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价贯彻落实省、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情况,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格率,群众满意度,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发挥等。切实防止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 7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条件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 2019]154号),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三)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 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五)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 2021] 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六)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或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六、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县水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仅清退《评审表》,其他材料均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员根据需要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文件复印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联系人及电话:罗仙寿,0872-5123173,电子邮箱:eyxslj@126.com。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