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配合推动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以法治思想宣传为引领,增强抓好普法工作主动性
(一)持续抓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列入理论学习必学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学习。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和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努力掌握贯彻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充分发挥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办公场所宣传栏的功能,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农户。
(二)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重点内容,深入把握其丰富内涵、理论体系、根本政治立场及贯穿其中的科学思维方法,营造抓好”三农”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抓实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带头作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领导干部必读书籍,加强学法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将议题安排、学习笔记、发言记录等作为重点规范内容。以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为抓手,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二、以基本法律宣贯为抓手,统筹推进重点节点活动
(四)深入推进宪法的宣传。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就职时公开集中宪法宣誓。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对宪法重要作用、重要意义、重要内容的认识。通过播放宪法视频、悬挂宣传主题横幅等形式,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田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宣传。将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专题,纳入法律法规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合国家安全战略布局,加大农业农村领域安全宣传,尤其是粮食安全、种业资源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推进国家安全宣传与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深度融合,增强广大涉农生产经营者的维护国家安全意识。
(六)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民法典宣传月”工作要求,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切实把民法典学习作为理论学习内容、学法重点,深入宣传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及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内容。协同推进 “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切实将民法典作为宣传重点内容。
(七)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宣传。紧紧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制度的落实,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重要论述,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全面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
三、以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生产为重点,深入开展涉农法律宣传
(八)聚焦普法日历开展法律宣传。严格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年度普法日历要求,组织开展好农业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 宣传。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云南贯彻实施农业法执法检查指 出的问题,加大农业法学习宣传的力度 。以《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为契机,通过讲座、专题培训、学习调研等方式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和条例立法释义宣传。
(九)聚焦粮食安全底线开展法律宣传。始终压实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底线,严格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盯“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开展普法宣传。以《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为重点,全面推进涉农法律法规的宣贯,突出抓好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增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意识,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案释法”力度。
( 十)聚焦重点发展和安全开展法律宣传。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切实抓好畜牧法、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十一)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法律宣传。围绕省州各级开展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施行)规定,将“企业安静期”要求落到实处。发布一批有针对性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组织送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增强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十二)聚集乡村建设行动开展法律宣传。重点围绕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三提升”,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村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多渠道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四、以重点节令活动为动力,推动普法宣传纵深拓展
(十三)持续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活动。持续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组织法律顾问、执法人员、行业管理 人员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实现全县90% 的行政村覆盖学法用 法示范户,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2户。
(十四)持续抓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丰收节主场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场普法活动。积极为农民群众搭建学法用法普法活动平台,在文化广场、乡村院落、田间地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弘扬法治乡村主旋律。
(十五)持续抓好“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放心农资”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宣传。切实以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为重点,抓住各乡镇农贸会、集市等特殊时节,采取交流座谈、大喇叭广播、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六)持续抓好“重点项目”宣传活动。着力围绕涉农经营主体系列推荐、评选、表彰等活动,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遵法情况审查和涉农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依 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治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征集,加大治理成效宣传 。
(十七)持续抓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动普法宣传与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度融合,开展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培育、重点节点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八)持续抓好普法宣传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好农业农村领域法律宣传,全面推动实施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要求,全面评估贯彻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及成效。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普法宣传与农业农村发展 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创新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普法工作按计划实施、按制度落实、按节点推进,确保普法责任清单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落地见效。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加强普法宣传的协调和沟通,切实解决普法宣传行业化、单向性问题,提升普法宣传的整体成效。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专家的作用,不断夸实工作基础 。
(二十一)加强成果推广。各单位要深入挖掘普法宣传经验,加强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提高宣传的时效性、新颖性。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情况,工作情况要有事例、有措施、有数据,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联系人及电话:张智珍,0872-5127216; 电子邮箱 :eyxnyj @163.com。
附件:洱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洱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局党组、局属党支部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责任单位:局党组、局属党支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单位:科教法规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粮食安全保障法》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股、农技中心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农环站、水产站、畜牧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站、疾控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农药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与科技教育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安监办牵头相关站所配合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局党组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科教法规股
2. 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活动。
责任单位:科教法规股、农广校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平安农机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现在执法大队、农机培训站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开展绿色植保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6.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农环站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绿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