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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政协洱源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洱文旅字201922


尊敬的丁畅和、王强、杨丽松等五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沟通协调、聚力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旧州三塔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根据提案内容我局从三个方面回复各位委员,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对我局实施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旧州三塔”保护修缮工程的肯定。关于你们在提案中提到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旧州三塔”列入第八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也是我局多年来的夙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为10年申报一次,第七批国保申报时间为2009年。20188月开始,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81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了申报工作会议,将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最具申报潜力的“凤羽古建筑群”、“旧州三塔”和“德源城遗址”拟为申报项目。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申报文本的撰写工作。并按时报云南省文物局进行初评。201812云南省文物局和大理州文物局的领导和专家一行到我县对拟申报的文物点进行实地调研和初评工作。经初评后否定了“凤羽古建筑群”和“旧州三塔”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拟申报项目。20192月我局将“德源城遗址”申报文本按相关文件要求上报云南省文物局,现该项目正在申报之中。

其次,你们提出的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各级政府设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称为“四有”工作,是文物保护中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我县的文物“四有”工作情况如下:一有保护范围(199220142018年我县共三次对我局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批复);二有保护标志(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邓川乡贤坊外,其它各级文物点均按要求安装了保护标志碑和说明碑);三有记录档案(我县各级文物保护记录档案工作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建立,2010年建立了电子记录文档,并逐年完善,现保存于洱源县文物管理所内);四有保护机构(我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属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最后,你们提到恢复真济禅寺(即一塔寺)的建议,也是符合我局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将旧州三塔和真济禅寺(即一塔寺)建成“旧州三塔公园”的规划建议。即将德源城遗址、旧州三塔、凤羽镇古建筑群和国家级湿地公园西湖等旅游资源充分联系起来,打造北往西湖,南达德源城遗址,西至凤羽的旅游线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对真济禅寺(即一塔寺)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洱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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