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住建字〔2019〕239号
张吉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关于全面加强市政街道绿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文明水平”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以来,中共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洱源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2014-2016)》,先后完成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市政基础设施等六大类55项考核指标整改,科学编制了《洱源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了《洱源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洱源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和《洱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将公园绿地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范围,划定绿线、埋设界桩, 2017年1月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第八批省级园林县城。您提出“加强市政绿化设施和成果巡查,全面强化综合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市政绿化依法管理水平”的建议,我们按照市场化托管运营标准,于2019年7月与洱源绿铭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托管协议,细化了考核标准,严肃了托管职责,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会有明显改善至于。至于一些随意踩踏花草,钉、刻、挂行道树等不文明行为,我们已交办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大巡逻次数和监察力度,按照文明城市文明公约要求,采用宣传、规劝、制止、处罚等手段,倡导文明出行,爱护花草,不断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试点县和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共建美好家园。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