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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洱源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洱住建字2019239


张吉华委员: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关于全面加强市政街道绿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文明水平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中共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洱源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2014-2016)》,先后完成了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市政基础设施等六大类55项考核指标整改,科学编制了《洱源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了《洱源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洱源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和《洱源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将公园绿地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范围,划定绿线、埋设界桩, 20171月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云南省第八批省级园林县城。您提出加强市政绿化设施和成果巡查,全面强化综合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市政绿化依法管理水平的建议,我们按照市场化托管运营标准,于20197月与洱源绿铭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托管协议,细化了考核标准,严肃了托管职责,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会有明显改善至于。至于一些随意踩踏花草,钉、刻、挂行道树等不文明行为,我们已交办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大巡逻次数和监察力度,按照文明城市文明公约要求,采用宣传、规劝、制止、处罚等手段,倡导文明出行,爱护花草,不断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试点县和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共建美好家园。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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