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住建字〔2019〕273号
冯静州委员:
您在政协洱源县第九届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问题,现答复如下:
住房是居民的基本生存需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是住有所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中央确定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既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条件。近年来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决策,加大了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影响。
我县2008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以来,我局每年都征求各镇乡及系统意见,以确定各镇乡及系统保障性住房需要量,编制各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2009年开始在镇乡学校、卫生、集镇规划区内等部门和镇乡住房所在地实施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如洱源县第三中学、炼铁中学、炼铁卫生院;乔后镇集镇规划区内;西山胜利小学、西山乡集镇规划区内;三营一中、洱源职业高中;牛街乡集镇规划区内;右所卫生院;邓川集镇规划区内;凤羽集镇规划区内等。不同时间的安排教师、卫生、其它基层工作人员入住保障性住房,有力缓解了基层住房紧张问题,给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后勤保障。
根据住房保障政策相关要求,2015年后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但如需要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我们义不容辞支持的责任。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需要层层报批:第一,建设单位根据本单位需求量向主管局申请建设规模,同时做好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落实(上级不再有资金补助);第二,主管局审批同意后报县住建局(县住保办)审核;第三,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总之,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一项需要社会和个人大力支持的工作。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也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以利于我们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监管工作,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