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住建字〔2019〕249号
早浩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实施‘美丽县城’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中国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努力将洱源县城打造成云南独具白族文化特色的美丽县城,我县根据省、州的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美丽县城”的建设工作。
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流程》及省、州有关“美丽县城”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我单位先后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召开了“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动员会,细化了各部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职能职责。对照美丽县城建设的21条重点建设内容的达标情况,对未达标的指标要求列出项目清单,力求我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清单真实准确,确保项目建设能够落地,具备实施条件。我县根据省、州“美丽县城”建设的工作要求,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了“美丽县城”的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招标工作。由云南省设计院集团中标,并进行了“美丽县城”的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我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编制已完成,并经过州级专家的评审。目前“美丽县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编制完成初稿,等待州级的评审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一是根据省、州“美丽县城”建设的工作安排,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主要领导挂帅的指挥部,作为本县“美丽县城”建设的工作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指挥调动项目的推进工作。目前我县“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未成立,没有专人负责“美丽县城”的建设统筹工作,导致“美丽县城”建设工作无法推动。二是“美丽县城”项目的前期基本建设手续办理经费需求较大,前期手续经费缺口较大,影响“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进度。三是“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多数为新建的建设项目,需要项目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及划拨,目前“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没有土地手续办理报批的相关费用,用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致使项目无法实施。四是由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原因,我县县内本地的建筑砂石材料场均被查封,项目建设所需的本地材料无法及时供应,对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及项目投资造成较大的影响。五是“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没有专门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是一片空白,需增加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工作,才能推进项目的基本建设手续办理及实施工作。六是项目建设没有建设资金,严重制约项目的实施,导致项目谋划后无法实施。
下一步工作目标及措施:下一步我单位将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请求县级层面成立“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统领美丽县城的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筹措“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经费及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作安排推进“美丽县城”的项目建设工作,力争打造好我县的“美丽县城”建设工作。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