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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洱源县九届三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洱住建字2019274

李国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中央到地方对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十分重视。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问题,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持续运行,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有效遏制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成立由县住保办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动态整治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

二、建章立制,健全制度。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洱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洱源县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以及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精确范围,严格控制。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洱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本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在校创业的大学生、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的人才人员、城市D级危房居民、公交绿化环卫等公益性岗位的职工和各类受灾人群、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将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的社会效应。

四、规范手续,依规执行。(一)规范审核程序。依法受理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并给予答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实施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二)规范办理手续。按照制式文本,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出具相应的决定、通知或凭证等。(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等,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四)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继续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五、规范设置、加大宣传。会同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认真核查各保障性住房小区宣传栏、公示牌、警示牌、标语等设置情况,查缺补漏,统一规格、统一模式、统一位置规范设置,同时制定保障性住房使用手册,进一步加大宣传,让承租户知晓保障性住房使用范围、注意严禁事项等政策要求。

六、增置设施、加强管理。结合小区实际,同时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小区监控系统、人员出入识别系统、车辆识别系统、户员登记手册等相关设施,进一步增强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身份认证,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常态化管理。

七、素质提升、强化动态。由县住保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定期对政策文件、业务知识、廉政纪律等住保政策知识和工作纪律开展学习,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增进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核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责任目标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和问责,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总之,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是一项需要社会和个人大力支持的工作。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也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以利于我们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监管工作,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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