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关于对洱源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9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杨灿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处理炼铁村高罗溪组污水再次污染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推进洱源县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升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切实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生态改善、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社会稳定,把洱源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作贡献,结合全县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状,提出如下措施:
一、按照县人民政府编制《洱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的精神,对全县范围内的村委会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有专门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治理指导意见。
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部门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争取资金对炼铁乡炼铁村农村环境整治进行项目实施,解决对生态环境,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改善入沟渠污水、生活垃圾等突出问题,改善周边部分环境。
三、督促各镇乡加大环保督察、宣传、动员群众积极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改善周边生态环境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