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四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乔后村骑龙山、板桥彝族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纳您的建议。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是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重要内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以人居环境、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民族团结、保障机制等为主要建设内容。近几年来,结合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优先实施贫困地区,改善贫困村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多年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各乡镇创建工作实际,通过考察调研、乡镇申报、州级审批程序,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下一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继续加大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指导协调力度,着力提高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水平。具体到乔后村骑龙山、板桥彝族小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深入乔后村骑龙山、板桥彝族小组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当地基础设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等情况,掌握各族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情况。
二是积极争取项目。积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对接,争取将乔后村骑龙山、板桥彝族小组纳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
三是多方协调资金。积极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协调资金,加大产业扶持,人才培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将示范村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提升村寨品位,提高群众生活,促进示范村特色产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一如既往地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发展予以关注,并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洱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29日